凤凰古城
“看了这么多新闻报道,但我依旧没弄明白凤凰县政府实施‘门票新政’的真正想法。”
4月16日上午,湖南长沙的律师刘志江给凤凰县政府发去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县政府将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
“12年前凤凰县政府出让景点经营权的合同合不合法?这一协议是不是造成当前门票改革的根源?我想找到那份合同来研究一下。”在刘志江看来,重点研究12年前那份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或许能分析出凤凰县政府实施“门票新政”的真正原因。
门票新政
政府当先锋 公司退幕后
“本是有备而来,没想到风波迭起。”
3月19日,凤凰县委、县政府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0日开始,游客进凤凰古城游览要购148元门票。凤凰县将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合并成一个产品。原本免费的凤凰古城开始收门票了。
凤凰县政府在发布会上同时表示,新政策实施后“游客来凤凰旅游花相同或更少的钱,将得到更多和更优的旅游体验”。
凤凰县政府本想通过新闻发布会取得媒体支持,并配合宣传新政。然而,接下来舆论的强烈阻击,令凤凰县政府始料不及。
“从发布会召开的第二天开始,从中央媒体到湖南地方媒体,几乎都对这种改革模式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湖南某都市报记者透露,他所在的报社还专门派出记者到凤凰蹲点采访,见证凤凰古城门票改革前后的细节变化。
而从4月10日“门票新政”正式实施开始,有关凤凰古城门票收费方式的改革也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并且每天高居各大门户网站首页。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凤凰古城的旅游开发,采取的是引进一家公司参与景点经营的方式。2001年,黄龙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凤凰县政府签订协议,以9.36亿元的价格取得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的经营权。
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古城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旅股份”),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文智。
“按照此协议,凤凰古城景点的经营完全是公司化运作,为什么今年县政府又跳出来说要改革门票收费方式呢?这里面疑点很多。”刘志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而记者也注意到,在此次凤凰古城“门票新政”风波中,凤凰县政府当起了门票改革的“急先锋”,县政府因此也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经营凤凰古城的民营公司凤旅股份在此次风波中却很少露脸。
有市民认为,这次“门票新政”之所以政府唱主角,经营公司退居幕后,或许是经营公司想借政府之力强制推行新政策。
但也有知情人士称,这次改革可能另存“内幕”。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在“门票新政”实施前后一段时间,媒体提及的凤凰古城经营公司——凤旅股份的信息并不多,但有两条引人注目。
早一段时间,某媒体援引湖南省物价局一知情者的话透露,凤凰古城的承包经营方与当地政府之间存在着“摩擦”。叶文智与当地签订了50年经营合同,这是当时凤凰县县领导推动的。现在收入的“蛋糕”做大了,利益博弈的故事也多了。
4月16日,在面对媒体质疑古城收费存在“公私合谋”、“占山为王”的说法时,凤旅股份的董事长叶文智表示,收费其实不是他公司发起的,并表示“错就错在一开始没有收费”,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景区在开发之初就收费,就不会起这么大的风波。
叶文智同时透露,门票收入凤旅股份占51%股权,凤凰县政府占49%。
“说法各式各样,真相扑朔迷离。我隐约感觉到凤凰县此次实施‘门票新政’,可能确实有自己的苦衷和‘小算盘’,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得看看原来政府和经营公司签订的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刘志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4月16日上午,刘志江给凤凰县政府发去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县政府将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转让的合同内容。
刘志江透露,他同时还申请凤凰县政府将近12年来的旅游收入、政府对古城的保护经费和保护项目逐一向社会公开。
“既然政府和经营公司都说每年要花费很多经费搞古城维护,我想看看这些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刘志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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