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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再调查 狱侦耳目曾跨省调动作伪证

2013-04-07 10:20 来源:新民周刊

  “顽危犯”的坚持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2003年5月23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5月29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5月28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20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

  在被提审六七次之后,牢头逼迫张高平抄写了一份认罪材料,材料竟包括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和细节。为了留下被逼认罪的证据,张高平把牢头写好的稿子撕下了一页藏了起来,不想后来被“公安厅来的大官”骗走后,又遭牢头一顿毒打。

  张高平回忆,那一次被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地后,牢头并未罢手,命令他在没有蚊子的监房里打死50只蚊子才能睡觉。

  2005年,张高平换押至新疆石河子监狱。很快,他成了这里最著名的“顽危犯”(顽固危险的犯人)。

  狱警们回忆,他不遵守监规纪律,顶撞管教干部,成天含冤,“把眼泪都哭干了”。

  每个月的狱情通报会,都要重点研究对他的管教办法。最后,狱警和驻监检察官劝他接受改造争取减刑,被他一口回绝。

  “我没犯罪,减刑奖励对我来说是一种侮辱。”到2013年1月被押回杭州前,他在大漠边疆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

  “顽危犯”的固执,感动了石河子市检察院和驻监检察官,他们仔细梳理了张高平的案卷和申诉材料,发现了隐藏在该案判决书中的一些重大疑点。

  首先,除去认罪口供,全部26条证据中,25条都只能证明死者可能被强奸致死,唯一一条证明死者死于张辉、张高平叔侄的证据,还是来自张辉同监犯的间接证言;

  其次,有利于张氏叔侄的关键性证据——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一名男性的DNA,经鉴定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可能,但被二审法院莫名其妙地认定“与案件并无关联”。

  再次,全部证据中,无一条对张辉、张高平不利的物证。

  于是,石河子市检察院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和驻监检察官的调查笔录,连同该院对案件众多疑点的意见,寄送至4000公里之外的浙江。

  “最初寄的是平信,浙江省高院、检察院都不予回复,后来我们又走了内部加急通道。”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沟通对该案的看法,石河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还与浙江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特情”袁连芳两造冤案

  2010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张高平哥哥)背着一块自制的腊肉,辗转至河南郑州,面见律师朱明勇。

  朱明勇扶起下跪诉冤的张高发,详细听取了案情介绍。当他听到“袁连芳”的名字时,顿时木然,随即跳了起来,表示愿意接受委托,为叔侄二人申诉。

  朱明勇的反应早在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的预期之内,正是这位多年执著为张高平申诉的检察官,嘱咐张高发:一定要找到朱律师。因为,他知道,只有朱明勇“能对付袁连芳”。

  那是另外一个传奇般的故事。

  2002年5月,河南鹤壁市发生一起灭门血案,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一村民及其两个幼年子女在家中被害,震惊全国。公安部派出专家组赴河南直接指导侦办,要求限期破案。

  很快,公安机关依据所谓“国内权威测谎专家”的结论,将与死者同村的马廷新抓捕。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案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定案,马廷新无罪释放。

  出狱之后的马廷新接受了《民主与法制》杂志的采访,他说出了在看守所逼迫自己写下认罪材料的牢头的名字——袁连芳,称自己是在警方的刑讯逼供和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其自首材料中的内容实际也是出自袁连芳的手笔。

  正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张高平偶然看到了《民主与法制》的那篇报道,他想起了自己的判决书中的那个名字“袁连芳”:在当年他的案子一审开庭的时候,也有一个叫“袁连芳”的证人出具证言证明张辉“说过强奸杀人的事”,这个袁连芳也是当年张辉的同号犯。

  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而他在马廷新案中做伪证的事已被揭破,他在张辉案中所作的伪证岂不是也能被戳穿?

  张高平兴奋地将这一重大发现报告了检察官张飚,张飚迅速展开了针对袁连芳的调查:他通过公安系统查到了袁连芳的户籍资料和犯罪信息,又从杭州调阅了袁连芳的案卷材料,还将自己和朋友的大头照连同从杭州寄来的袁连芳的大头照编号寄往河南,请河南当地的检察机关找到马廷新辨认,终于证实在两起命案中作伪证的袁连芳为同一人。

  在长期寄送申诉材料得不到浙江方面回应的情况下,张飚将袁连芳的浮现视作一次重大的翻案契机。他迫不及待地希望找到当年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

  被张高发的腊肉和张飚的请托感动的朱明勇,开始第二次研究袁连芳,这是他二十年刑辩律师生涯中绝无仅有的经历。

  2011年10月,在朱明勇的协助下,记者辗转安徽、河南、新疆、浙江,深入调查走访,掀开了袁连芳的神秘面纱。

  一个月后,东方早报刊发《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和《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独家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跨省调动为两起命案作伪证的过程。

  据记者调查,杭州人袁连芳于2001年5月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拱墅区法院判刑6年,进入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后,被发展为警方“特情”(特殊情报人员,即狱侦耳目),此后,“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因“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被两度减刑,于2004年9月提前获释。

  2011年年初,这个受杭州警方指挥、并一手制造两起冤案的“耳目”,突然中风瘫痪,如今,说话、吃饭都颇费气力。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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