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潢川县就该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为拍照放火烧毁树苗一事发布说明,称该县纪委、监察局已责令当事人张灏等人于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3月20日报道了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为拍照取景点燃树苗,导致蔡某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事发两个月,至今未得到赔偿一事。
昨日下午,潢川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事作出说明。称经调查,起火原因确为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过火面积为32.99亩。依据相关规定,此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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