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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腐败“黑色成本”
土地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易成为腐败官员攫取财富的首选目标。在这些领域,行贿已经成为行业内心知肚明的“规则”。
2012年的最后一天,江西鸿源数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松因行贿80多万元、抽逃出资2500万元,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桂松案中,他所行贿的对象,正是曾经的“明星官员”——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
2012年4月,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缓。
但从官场到商界,由汤成奇落马后所带来的连锁反应,似乎仍未结束。
与汤成奇同庭受审的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党委书记张晓华,受贿4708万元被判死缓。数月之后,由汤成奇窝案带发,湖坊镇原副镇长李淑岩也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侵吞公款6万多元,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对汤成奇系列案调查发现,当前,一些领域行贿潜规则盛行,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层层勾结、“抱团腐败”的现象。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党员干部“边腐边升”,暴露出了目前反腐倡廉面临的诸多难题。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极少数地方、部门,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异化为个人有偿审批和管理等等,都是造成上述乱象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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