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不服一审判决,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成为判决的关键。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1月27日,吴英“案中案”由金华中院派法官前往浙江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治周末记者 祝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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