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一天之内,毕健等人同时完成了如下诉讼事项:毕健获得吴英的授权委托;拟定《民事起诉状》;准备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有本色公司印鉴的《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和证据目录等诉讼材料;从本色公司预支了诉讼费用并到金华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费;立案庭向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民事审判庭再确立具体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向胡、刘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安徽当涂县的胡、刘二人被通知时还要刚好在金华中院附近,才有可能按时参加当天的开庭;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出具调解书……”
“这一切都要在一天之内完成,可能吗?”
真相待解
记者了解到,因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本次审理的结果不会影响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
朱健伟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吴英在此次庭审时,精神饱满,“是最扬眉吐气的一天”。
11月27日中午休庭时,朱健伟与吴英等人就在法庭上吃的盒饭。其间,吴英很高兴。她不停地给父亲和律师夹菜。
庭审结束后,朱健伟还与吴英击了下掌,表达了对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
据其转述,长达6年的时间里,吴英不断申诉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终止审理本案,对胡滋仁、刘贤富、毕健等人相互勾结、涉嫌诈骗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保住财产,然后归还给债权人。这是吴英和她父亲目前的心愿。”
记者试图联系上被告方代理律师,以期了解更全面的事件信息,但未能联系上。
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接下来他还会通过法律程序,对多处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展开反击行动,追偿内容包括被以400余万元转让的价值数千万元的本色概念酒店以及被有关方面低价处置的车辆、厂房等。
他表示,吴英在2006年前购置了大量商品房和门面,而这些资产在随后大幅增值。如果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仅不动产这一项,价值就有可能超过法院判决书确认吴英无法偿还的3.8亿元债务。
据报道,本色公司目前资产除被有关方面变现的货物、经营权、汽车等,还有100余套房产,分布于湖北荆门、浙江东阳和诸暨等处。另外,还有涉案未被拍卖的法拉利等豪车,以及失踪的大量珠宝、翡翠原石。
2012年11月29日,金华中院作出了裁定,撤销2006年12月28日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毕健以本色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起诉。
金华中院认为,毕健作为本色公司提起诉讼并与被告进行调解的委托代理人的证据尚不充分,本色公司亦明确否定曾委托毕健代理诉讼进行调解。
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毕健提起诉讼及调解是基于本色公司的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应撤销毕健以本色公司名义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支持毕健以本色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
消息一出,不少人认为是“胜利的曙光”、“一次逆转”。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吴英“案中案”会成为其背后更多内情的突破口,司法机关应该彻查案件可能涉及的司法腐败问题。
【吴英案历程】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4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18日,金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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