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曾回忆,被绑期间,她被要求提供她在荆门的房产资料,并在30多张空白A4纸上签字。
吴永正向记者表示,这起案子同样是杨志昂炮制出的“假诉讼”,手法与后来的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样,目的也是为了霸占吴英的房产。
据悉,杨志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后,向公安机关承认荆门房产的买卖协议是伪造的。
蹊跷的协议和诉讼
针对金华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吴英申诉:案中所涉的毕健冒充本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串通被告霸占公司财产,“本人根本不认识也未曾委托过此人”。
2007年12月22日,金华中院作出(2007)金中民监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8年5月22日,金华中院作出裁定,撤销此前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起诉。
此后,双方当事人不服金华中院的这份裁定,又上诉至浙江高院。2008年8月25日,浙江高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2011年9月19日,浙江高院再次作出裁定,决定继续审理。
2011年9月22日,浙江高院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又将案件发回金华中院重审。
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的房产价值上亿元,却以如此低的价格贱卖,怎么可能?”
他指出,对方炮制这起假诉讼只有一个目的:对方利用吴英被绑架期间签署的空白文件,编造两起案件的案情,伪造购房合同等文件,但因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由司法机关来确定这14处房产的产权归属,从而顺利地拿到这些房产的全部产权。
这样一来,对方就可以以490万元的低价合法取得吴英的14处房产。
法治周末记者翻阅资料发现,毕健与胡滋仁、刘贤富三人同为安徽省当涂县人。
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健伟告诉记者,毕健自称是东阳本色集团的业务经理,但是一张盖有东阳市劳动局公章的文件显示,本色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上,并无毕健此人。
2006年12月28日之后,毕健等三人从未露面,吴英一直也没有见过他们。
2012年11月27日的庭审,毕健同样没有露面。至于胡、刘二人也没有出庭的原因,被告代理律师称两人“工作繁忙”。
朱健伟指出,这起案子疑点重重。
他告诉记者,首先,所谓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近常理。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有自欺欺人的嫌疑。
“被告从未否认该协议的成立和效力,何必确认?相反当本色公司否认该协议时,被告却竭尽全力主张协议真实有效并履行。这种积极响应对方主张的做法,还有必要进行诉讼吗?!”
另外,根据案件材料来看,吴英当天授权毕健进行诉讼,又在当天根据调解书亲自接受被告支付的余款。又一个疑问来了,“既然吴英自己能够参与事情的处理,为什么没有亲自参加诉讼?而要多此一举,委托他人进行诉讼?这正常吗?”
还有,吴英是浙江人,毕健是安徽人,“为何吴英要远隔千里委托与被告同是安徽当涂县人的毕健作为代理人,这正常吗?”
朱健伟还向记者透露,27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面对“房屋转让协议在哪里签订的?原件在哪里?现金支付还是转账?”这些问题,无法给出确切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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