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志昂的带领下,第二天,她又来到了温州会见合作伙伴,只是合作伙伴没有见着,她却被变相软禁了。
在温州,杨志昂说,客户到了杭州。但是,返回杭州时他却不允许吴英乘坐自己的车子。
到了杭州后,杨志昂安排吴英住宿,并安排了一名女子跟着吴英一起住在一间单人大床房里。
第二天,杨志昂带着吴英到了安徽省马鞍山。在当地一家宾馆里,原本跟随吴英一起的司机被支开了,吴英被要求归还杨志昂等人的借款。
随后,杨志昂要求吴英写一份财产清单,并拿出一叠空白的A4纸,让她签字盖章。
吴英自述:“我当时很害怕,就签了字,但是公章我不想盖,杨志昂就打开我的包自己盖上了章。”
杨志昂走后,又来了三个陌生人,开始威胁吴英:“我们是要钱的,你最好配合点。”
其中一人抢了吴英的包,把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手机等全部拿走了。还有人逼迫她拿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对方威胁道:“最好老实点,否则就把你沉到江底。”
关于这个细节,吴英当时的司机杜沈阳曾回忆,称他听到杨志昂说不配合就把吴英沉入江底。
就这样,吴英一直被对方挟持着,对方也不让她睡觉。最后,直到房间的电话线全部被拔掉,吴英这才意识到“我被绑架了”。
其间,杨志昂要求吴英交代其在湖北荆门(吴英母亲的老家)的房产以及东阳的房产,让她配合把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材料传真过来。
在马鞍山待了三四天后,吴英又被带到了江苏镇江。在被绑架的第7天前后,有人拿来一些文件让她签名。吴英看了一下,都是一些应诉文件。其中一份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个叫毕健的人打官司。
当这些文件签署好后,对方告诉吴英:“你可以走了。”
吴英回忆,被绑期间,她被抢走3万多元现金、价值50多万元的伯爵手表一只,以及翡翠、银行卡、贷款证、银行汇票等。
脱身后,吴英就报案了。
报案后的第二天,吴英收到了部分归还的物件,没有退回的是一些购房发票、珠宝等。蹊跷的是,退回的东西中,还有两份金华中院的调解书。
之后的某一天,吴英收到了一封匿名信,打开一看,竟是两颗子弹。她连忙将子弹交给了公安局。
但是,东阳市公安局却没有立案,理由是调查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认定吴英被绑架。
坊间传闻,正是因为吴英被绑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吴英资金紧张的困局,大量债权人由此向吴英催债,直接导致吴英旗下的本色集团的逐步坍塌。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得知,“绑架案”发生后,吴英的债权人杨志昂曾经对吴英提起了诉讼。而这起诉讼,与吴英被绑架一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7年1月6日,杨志昂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2006年10月29日,他与吴英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吴英将她在荆门的13处房产以1380万元转让给杨志昂。
他表示,2006年11月6日,他已经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吴英,但是吴英却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之后,他申请对房产采取财产保全予以查封。
两个月后,杨志昂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案子又被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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