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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房产纠纷案历时6年仍存蹊跷真相待解

2012-12-05 10:14 来源:法治周末

  早已入狱服刑的东阳女富豪吴英并没有在公众眼中淡去,反之,一场财产保卫战才刚刚打响。

  两起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为牵涉到吴英否认存在买卖事实、否认向对方提起过诉讼,案情跌宕、几经周折,令人觉得蹊跷不已。

  历时6年,两起案件经过几轮上诉、申诉,浙江高院、金华中院先后下达6次裁定,至今还是笔“糊涂账”,其背后“上亿元房产被贱卖”的真相蒙上重重迷雾。

  11月29日,金华中院再度裁定,撤销此前吴英不认可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毕健(安徽人,律师,自称本色集团职工,但吴英表示不认识他)以本色集团名义的起诉。

  离奇“被原告”

  11月27日上午,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吸引了大批媒体前往。在一片绿阴掩映中,女子监狱监区大门紧闭,几道黄色封锁线拦住不相干人等的去路。

  此时,里面正进行着一场庭审。由于不被允许进入,记者们都焦急地等候在外,无法预知法庭内有着怎样的跌宕情节。

  当日下午2点半左右,5个小时的庭审比预计时间提前结束。面对媒体,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用略含沙哑的嗓音激动地控诉:如果吴英起诉的事情是真的,在房屋产权还在自己手里的情况下,怎么会急着去跟对方打官司,向对方要钱呢?

  当天的开庭审理共分两场。上午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房屋买卖纠纷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房屋买卖纠纷案”。

  这两起案件均被吴英及其家人称之为“假案”。

  持续6年的官司走向究竟如何,谁也没有底,而事件的缘由还得追溯至6年前。

  2006年12月28日,一名叫毕健的男子手拿吴英亲笔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来到金华中院递交两份民事诉状。

  诉状称:2006年11月15日,吴英与安徽省当涂县男子胡滋仁签订了共计3000余平方米、转让价1680万元的房屋转让协议,对方交纳1470万元,尚欠210万元。

  毕健受吴英委托,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同时判令对方归还欠款。

  另一起案件为同一天起诉、同样由毕健代理,只是被告变为了一个名为刘贤富的人。诉争房屋面积为3000余平方米,转让价为1380万元,已支付1100万元,尚欠280万元。

  就在毕健送达诉状的同一天,金华中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并在当天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还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法院的高效率让吴永正生疑。

  法治周末记者在一份已经泛黄的调解书上看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1月15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确认有效;由被告刘贤富于2006年12月29日前支付尚欠的购房款280万元,由原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在签订调解书时当即交付房产证及房产钥匙;其他责任双方互不追究。

  另外,吴英诉胡滋仁一案的民事调解书与前述基本一致,只是案件金额变为210万元。

  表面上看,这两起官司并无任何不妥。但离奇的是,吴英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

  吴永正表示,吴英是“被原告”了。因为,2006年12月28日那天,吴英刚从一起“绑架案”中恢复自由身。

  一起“绑架案”

  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18日,她的债权人杨志昂(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找到她,表示有一个项目可以合作。之后,吴英在杭州临平与他简单商谈了一下。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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