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塑化剂风波再次引发食品安全领域的“地震”。
中国酒业协会11月19日公布的一份说明显示,酒协通过对全国白酒产品大量全面的测定发现,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份,最高2.32mg/kg,最低0.495mg/kg,后者已超过《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规定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特大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标准。
更令公众不满的是,中国酒协早在去年6月就已获知白酒普遍含有塑化剂,但这一问题却拖延了17个月后才被披露,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公之于众。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追根到底最后都追到监管部门的分段管理和标准缺失。”今年8月份的一次食品安全论坛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一位专家说。
四川糖酒协会研究员谢骥11月20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的食品领域是有塑化剂标准的,但这一标准是由卫生部制订,而白酒行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是由质检系统负责监管,质检系统的白酒安全检测标准中并无塑化剂检测标准这一项。这种分割、脱节的体制状况造成了白酒行业的塑化剂这一监管盲区。
分段管理的漏洞
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下,白酒产品质量的管理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酒类专卖部门,以及作为行业组织的中国酒业协会。
自2004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分别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9年,上述监管体制在《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011年5月,台湾发生添加塑化剂DEHP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后,塑化剂也引起了大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上述的分段管理机制立即投入运作。
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该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
这个函件发送给了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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