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岩举报奖给奥运冠军的健力宝纯金罐造假,外层金属撕开后露出白色。
中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咱们关注的这起官司,有人戏称是"黄金大劫案"。近日,庄晓岩起诉健力宝赠与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庄晓岩要求更换健力宝纯金罐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这件事情还得从1992年说起,在那一年举办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庄晓岩勇夺柔道项目金牌。当年,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为包括庄晓岩在内的18名奥运冠军颁发健力宝金罐。
庄晓岩领取金罐后,一直放在银行保管。直到去年8月,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赫然发现"金罐"并非纯金,而是"金包银"。于是,庄晓岩起诉健力宝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承诺,要求健力宝为其更换纯金的金罐。
那么,法院驳回起诉的主要依据又有哪些?这一次一审败诉后,昔日的奥运冠军是否会继续上诉?
上个星期,佛山市三水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金制品涵盖多种种类,通常意义上的金制品也不仅指纯金制品。所以健力宝公司并不当然负有赠与纯金金罐的法律义务,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庄晓岩告诉记者,她没有想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会是这样。但她表示,还将继续提出上诉。
庄晓岩:我肯定上诉啊。为什么啊?因为健力宝对我个人,对我奥运冠军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当初你不承诺金罐谁要啊?你给假的当初承诺啊,你说假的,我们谁去领啊?谁去要啊?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也没有想到。
杨富壮:开庭之前,我觉得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能胜诉。我们提供了那么多证据,开完庭我觉的我们就更能胜诉了。我们提供了那么多证据,对方一份证据都没有。法院判决要根据证据判啊,没有证据怎么就支持他们的主张呢?
1992年7月28日,庄晓岩在第25届奥运会上夺得女子72公斤级以上柔道项目的冠军。同年8月14日,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仪式,为18名奥运冠军颁发健力宝金罐,当时健力宝声明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庄晓岩领取金罐后,一直委托银行代为保管。2011年8月,庄晓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发现金罐并非纯金,内层为银。据此,庄晓岩诉请判令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的健力宝金罐,并向其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此案中被告健力宝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梁建华,但对方拒绝了采访。
记者:你好。请问是梁建华律师吗?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的记者。很冒昧打扰您。
梁建华:你好。请说。
记者:我们最近在关注一个健力宝的案子,就是前奥运冠军庄晓岩起诉健力宝关于"真假金罐"的这么一个事情。
梁建华:不好意思,这个事情我不打算接受采访。
记者:为什么?
梁建华:这个也有我的理由吧。
之后,记者又多方联系健力宝公司的其他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均未拨通。
原以为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胜诉竟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庄晓岩当然很难接受。那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庄晓岩代理律师杨富壮在采访中多次提到证据的问题,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包括书证、物证、鉴定报告和录音记录等四组证据。他认为,这些证据完全能够支持原告的主张。
杨富壮:我们证据完全能够支持我们的主张。我们开庭的时候一共提交了4组证据,既有书证又有物证,又有鉴定报告。对方一份证据都没提供。他们就是口头一说。
尽管原告方证据数量不少,但佛山市三水法院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曾与原告就金罐的具体材质、规格及成分等技术参数达成约定并做出单方承诺。那么在被告已将包金金罐赠与原告且原告予以接受的情况下,被告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庄晓岩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书证中就能证明当时健力宝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
杨富壮:书证内容就是当年的报道,健力宝向社会承诺价值4万元。各大报刊都公开报道了,都是全社会公开的。还有2份检验报告,你说就一层金皮怎么能价值4万元呢?那时候黄金价值才几十块钱一克。
关于"媒体报道"这一点,三水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表述,原告方曾向法庭提交4家新闻媒体当年关于"健力宝颁发价值4万元金罐"的报道。法院经审查后,对4份报纸的真实性予以了认可。但法院认为:"新闻报道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故仅凭新闻报道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三水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在30日送达到原告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手中。庄晓岩说,她不服判决,打算再多聘请一位律师,并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提交上诉状。
庄晓岩:我看下礼拜不行我过去一趟,我跟杨律师再一起研究研究,不行就再请个律师。那不还有高法吗?高法之后不还有国家吗?我会一直和健力宝把这场官司进行下去!
早在庄晓岩的起诉被驳回之前,当年同样收到健力宝金罐的跳水女皇高敏和游泳冠军庄泳也曾经表态,要跟健力宝讨个说法。如今,第一个选择法律解决的庄晓岩已经败诉,目前高敏、庄泳等人还没有表态。显然,健力宝的真假金罐纠纷并未了结,谁输谁赢仍然存在悬念。(记者 陈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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