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行前员工张丽涉2亿元资金跑路案持续发酵。继受害人悬赏20万元寻找张丽后,日前受害人自发成立“债主委员会”并召开会议。
银监会曾下发文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强调八个“不得”。但交行已经于案发后开除了张丽,并称该案是张丽个人行为与交行无关。由于张丽尚未归案,具体涉案细节有待进一步确认。
受害人多为交行客户
在受害人自主发起的 “债主委员会”上,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几乎都是交行客户,有的贷款由张丽经办,有的因公司业务与张丽结交。
受害人透露,张丽以“银行内部理财、稳定高回报”为饵,吸引他们入瓮。“我们一直不知道资金的具体投向,只知道是帮助企业垫资。”当事人张某告诉记者。
当事人王先生原是一家水果店店主,2010年他向交行贷款时认识了张丽,“张丽向我推荐一款 ‘内部理财产品’,专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业垫资,从而赚取利差。”
“她告诉我这款理财产品是银行内部联网操作的,她一个人也没那么大能耐。”王先生接着说道,“她向我许以2分/月的利息。”
“2010年5月我把钱汇入张丽提供的账户,此后每月利息都按时汇入,我逐渐放松了警惕,不仅将每月获得利息交还与她再投资,我还向亲戚朋友借钱。”王先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去年9月我一次性汇入100万元,没想到10月张丽就携款潜逃了。”
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潘建宇告诉记者,本案中,王先生是非常典型的当事人类型,“当事人大多都是张丽的老客户,彼此间不认识,自认为与张丽私交好,殊不知张丽多点散布。”
“先交朋友,搞好私交是张丽的惯用手段。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客户若有什么融资困难,帮你解决,有时亲自上门服务。”潘建宇说道,“取得信任后,张丽就开始推销所谓‘内部理财产品’,称这款产品是银行内部搞的,风险低回报丰厚。”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