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舆情要览:设置医保卡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治病,如果群众手中自己的医保卡不能自由使用那岂不是成了一张自设阻碍的“套索”?这种现象就实质上演变成了社保局和医疗机构利益集团的单方面的利益保护壁垒和一种自肥的有效工具,其离便民之路也就会越来越远,甚至是涉嫌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保卡
新闻背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9月11日《法制日报》)
媒体论道:
给社保卡设限等于给民生设卡
正常而言,只要社保卡或医保卡里面有钱,有足够购买相关药品的余额,患者就应该能用卡买到药品。但到了深圳却行不通,当地就专门设置了一个“最低额度4595元”的门槛,也就是说,无论你卡里有多少钱,只要不够4595元,对不起,买药没门!当然,当地还设置了一个可以凭处方买药的条件,但到医院看病后拿着处方才能豁免这个“最低余额4595元”门槛毕竟太过麻烦。这样的“门槛”无疑是当地政府专门给公众和患者设置出来的一道“障碍”。在我看来,无疑是专门针对众多“余额不足”患者在“使绊”。
国家和政府对于社保卡或医保卡的制度设计很好,也很人性化,可以让患者自主决定保障资金的使用,可以直接管理和掌握本属于个人权益的福利资金。一个最低额度4595元的“门槛”倒好,犹如一道“绊马索”,让原本可以“飞奔”起来的社保机制、医保机制,无形中增加了障碍,无形中“滞留”了大量“余额不足”的人员。那些就业时间不长的,曾经有过大病医疗经历的,估计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与“药房购药”无缘。这将为改革增加多大的不确定性和成本?这真令人痛心。
公众最关注医疗改革设计中“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能否顺利解决,而这个“卡里有钱却买不了药”的现实,对于上述难题无法缓解。药房的药相对便宜,到医院挂完号找完医生诊断,再开出处方才能到药房拿药,只能直接增加医疗成本,是对患者的“折腾”,也无形中“绊”住了“看病难、看病贵”改革难题的解决。一个余额须4595元才能买药的“门槛”,还“绊”住了政府形象。地方政府是医疗保障改革制度的践行者,大力推进改革是其责任和义务,如何保障居民利益让改革成果尽快步入现实,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一个设置余额的“门槛”之下,无法看到当地良好改革制度的真心推动,只会让人看到“保有余额”背后可能的“套利”及“牟私”动机。海量的“余额”之下,账户内的巨额资金不知道可以给相关部门创造多少收益,也为个别部门借医保账户余额牟利提供可能。地方部门“使绊”的背后,往往就是私利的动机。 (鲁中晨报 毕晓哲)
社保卡“霸王条约”背后的傲慢逻辑
为什么要设置最低余额限制?深圳社保局说,这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并表示“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社会公平”,甚至强调“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医保政策,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且整个制度行之有效,暂无更改的意向”。
从深圳社保局的回应中,我们听出了公权力的强势、懒惰和傲慢。在深圳社保局的逻辑中,公权力为了让参保人优先选择门诊治疗,就可以任意提高参保人在药店买药的门槛,就可以任意剥夺参保人在门诊治疗或药店买药之间的自由选择权;公权力为了避免所谓“有损社会公平的恶意刷卡”,不是积极完善政策、堵塞漏洞,而是可以采取设置最低余额限制的简单办法,可以毫不顾忌此举对低收入者和新参保者是否公平;公权力在受到广大群众的质疑后,不是虚心纳谏,知错就改,而是傲慢自许,掩耳盗铃,一意孤行,死不悔改。在这样的逻辑中,参保人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对于一些参保人而言,社保卡上的钱只是美丽的镜花水月。
其实,一些地方对医保的限制,岂止是“最低余额”,还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指定药品”、“年度总额限制”等等。举着维护社会公平的大旗,唱着医药分开的高调,做的却是侵犯公民财产权,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利益的勾当。这样的医保政策、这样的社保局,怎能不让人质疑?
国家社保医保制度本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德政善举。既然经是好经,就应该全国一盘棋,一个版本、一个声音,真正为老百姓把好事办好;就应该杜绝地方土政策,绝不能让个别人为了个别部门或单位的利益,把好经给念歪了。(红网 李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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