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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引发广泛质疑:轻微违法者成适用对象

2012-09-03 08:49 来源:都市快报

劳教制度引发广泛质疑

  湖南省永州市2006年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人母亲唐慧为此多年持续上访。今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舆论哗然。

  湖南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8天后重获自由,让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劳动教养制度。

  新华社“中国网事”就此评论说,“母女团圆的结果留给我们的不是一个句号,其实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指向的是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

  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施行的劳教制度,随着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一直饱受质疑。几年前就有学者形容,“劳动教养变成了一个筐,什么人都可以往里装”。

  这是一个怎样的制度?本文将追溯劳动教养制度的源头,探寻其演变过程。

  在“肃反”运动中初创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的资料显示,在“肃反”运动中,最后被发现和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反革命嫌疑分子”达数万人之多。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构想。

  按照这一文件的要求,对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说,对这些人虽然不判刑,也不使他们完全失去自由,但也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此后,在1956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再次强调建立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

  “游手好闲”也要被劳教

  这项制度后来逐渐适用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外的其他人。这些人主要是指“流氓不守规矩”、“游手好闲”的人,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屡教不改,尚不够逮捕判刑的人。

  有学者指出,这种将劳动教养适用于不够刑事处罚的人的做法,对后来的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

  尽管当时没有颁布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但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劳动教养的审批制度开始形成,劳动教养机构也开始在各省市设立。

  资料显示,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此时,劳动教养收容对象特殊,只限于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人员,劳动教养也具有明显的安置就业性质。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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