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双重国籍,从来不缺少争议。
拥有双重国籍者,可以更便利地穿梭在两国之间,享有两国国民的权利和福利,同时也用他们的智慧为所在国发展作出贡献;但作为硬币的另一面,双重国籍也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国民的忠诚度,甚至是国家危机时刻的“不定时炸弹”,因国籍争端,就曾引发过外交摩擦乃至严重冲突。
双重国籍的特殊身份,还成为某些人违纪违法的途径。今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就刊发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钧的评论文章指出,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甚者,“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对于两重乃至多重身份带来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觉》一书里曾提出过一个悖论:赋予人一种单一的身份认同,无疑是罔顾事实并非常危险的;但是很多人在多重身份认同的重叠幻觉里迷失了方向,变成了情绪动物,从而也失去了自由。
这或许也是双重国籍的悖论,双重国籍让个体、让国家变得更好还是更糟?多一重国籍,是多一重自由,还是多一重枷锁?多一层认同,是多一个选择,还是多一些痛楚、挣扎和凶险?
双重国籍:蜜糖还是砒霜
一位90岁的二战德国老兵给州长写了一封信,信里写着“太可怕了,我们的国家发生了什么?让一个英格兰人掌握权力!”第二天州长就给那位老兵打电话,告诉他,“首先,我不是英格兰人,而是苏格兰人,而且,坦率地说,我是德国人。”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双重国籍亦然。
有些国家视双重国籍如蜜糖,将其作为招揽人才、统合移民的利器。有些国家则视之如砒霜,认为双重国籍的存在是国家隐患。还有些国家游离于黑白之间,默许这一群体的存在却未从法律上赋予其合法性。
如果双重国籍是一道河,承认与不承认的国家分列河的两岸,左右相对隔河辩论,是越辩越明还是最后变成一笔糊涂账呢?
他,到底有几重国籍
这是一个让不少严肃的法学家们抓狂的情境题:一名孕妇乘坐英国航空公司一架从伦敦飞往美国波士顿的飞机,途中遭遇气流,孕妇要分娩,飞行员得到了加拿大机场的着陆许可,飞机着陆的同时婴儿降生了。母亲是埃及人,持美国护照,飞机从英国起飞,目的地是美国,但是却降落在加拿大。
问题来了,这个婴儿该算哪国人?有几重国籍?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求诸各国给予国籍的立法原则。其要者大致有两条:一为血统主义,即“属血”原则,指子女出生时,依据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与父母相当国籍;二为出生地主义,即“属地”原则,指子女出生时即可获得出生地国国籍。
按照“属血”原则,母亲拥有美国和埃及国籍,埃及承认双重国籍,美国虽不明确承认,但采取默认政策,则这个小孩自动拥有埃及和美国双重国籍。
这个“幸运”孩子的国籍可能还不止于此。因为再按照“属地”原则,他还可能是英国人和加拿大人。
按照相关国际法,飞机是国家虚拟的领土,那么婴儿出生在英国的飞机上,出生地就是英国。当然,这个婴儿要拥有英国国籍,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件:父母任何一人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者。
但飞机停留在加拿大,如将加拿大作为出生地的话,婴儿自然就拥有加拿大国籍。
也就是说,如果条件符合,这个婴儿可能同时获得埃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四国国籍。当然,国际上关于空中婴儿的出生地归属迄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婴儿被“属地”原则赋予的国籍尚有争议。
四重国籍故事的背后,其实恰是双重国籍概念的延伸——正是存在了双重国籍的事实,让三重、四重乃至更多重国籍变得可能,也让很多国家卷入不可预测的摩擦和纠缠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大约90多个,其余国家大多是默认双重国籍,默认意味着既不承认这一群体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为其获得外国籍而剥夺本国籍。有些国家认为:只要不伤害国家正当利益,那么公民加入外国籍,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的外国籍身份,不让他们担任政府部门公职,但不剥夺他们的本国籍。
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赋予国籍一般参照“属血”原则;美国和加拿大则强调出生地原则,认为出生在哪个国家就应该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
有些国家两者并重,比如法国,既注重血缘,又注重出生地。法国公民生的后代自然是法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外国人的孩子出生在法国的话,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父母可以代其申请法国国籍。90年代以后,法国不再允许外国父母为子女代理申请法国国籍,原因是控制外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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