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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收取高额退票费败诉 退折扣票最高收50%

2012-08-18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打赢这起官司的关键点是什么?

  王劲松:我保留了很多证据,包括截屏、录音等,这些都是出于职业习惯,一般人可能不会做到这一点,这样就少了证据的支撑。另外,我订的那个航班恰巧满员,而且在起飞前开始全价售票,这意味着之后东航扣退票费的理由“造成损失”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订的这个航班,在我退票之后,一直卖的是我订票时的价格,或者是更低的价格,也没有满员,我可能不会打这个官司,我会理解退票费的这个做法。但事情不是这样,所以我希望航空公司也可以换位思考,理解一下旅客的心情,尊重和善待旅客,而不是用“霸王条款”侵害旅客的权益。

  记者:打官司过程中遇到过困难吗?

  王劲松:诉讼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仅立案,就一波三折的,本来我想在北京起诉,因为我是在北京订票,准备从北京起飞的,但是我退票之后,手上只有一张对方提供的退款单,上面信息不全,显示不出一些重要的信息,跟东航要求提供一些其他的资料等,但被拒绝了,导致我无法在北京立案。后来到上海起诉、立案,就像在他们的“主场”打官司。别的不说,仅仅往返来回奔波就很麻烦,先后跑了四趟上海,花了不少时间。

  记者:没想过放弃?

  王劲松:没有。我知道有困难,但从下了决心开始,从没想过放弃。在此之前,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这类官司都是旅客输,航空公司赢。航空公司觉得,双方之间有了合同约定,约定了退票费等内容,旅客就要遵守。但事实上,这就是他们只管契约性,忽视掉其中的公平性。

  记者:拿回的钱远远不够打官司花掉的钱吧?

  王劲松:拿回的钱还不足花掉的十分之一。我为路费、食宿等花费了大约8000元,但我不后悔,我也并不仅是为了要回被扣的钱,一开始我就想到了困难重重,但我觉得现状之下,需要通过司法判决程序等,来推动东航以及其他各家航空公司这样的强势企业,认识到要针对相关强势的约定内容作出一些变化。我希望消费者能够在霸王条款中的弱势地位变成强势地位,能够为自己维权。

  记者:如果别的旅客要进行类似维权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

  王劲松:维权要有合理性,要有度。现在通讯很发达,维权人可以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功能将事实经过全程记录、保存下来。不过,我并不希望有很多人出来维权,而是期待航空公司做到善待旅客,培养起旅客对公司的“忠诚度”。

  观点

  退票费应该定额收取

  昨天,维权律师邱宝昌表示,退票意味着订票人违约,会给航空公司的经营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航空公司可以向退票旅客收取一定退票费,但应该是个合理数值。

  以往,折扣票退票要收80%的费用,甚至全部扣款,非常不合理,现在有所降低,但即使是扣款50%,还是偏高。邱宝昌认为,应该确定为某个数额,比如50元等某个数值,而不是以比例来收取退票费。

  邱宝昌说,旅客买到折扣机票享受到了优惠,但也是航空公司自己的经营策略,是为吸引到更多的旅客,因此购买折扣机票的旅客应该和全价购票的旅客享受一样的权利。而如果旅客退折扣票时,就要被收取高额退票费的话,意味着由旅客来负担航空公司经营策略引发的费用,这从经营角度而言是不妥当的。“旅客订机票后,如无特殊情况,有多少人会去退票或者改签?”邱宝昌说,航空公司既然将推出折扣票当成一种经营策略,就应该目光放得更远一些,不给旅客设置这样的障碍,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旅客。

  另外,邱宝昌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航空公司对旅客的退票违约行为要求扣款,就应该同时要求他们自己在航班延误等出现违约情况时作出补偿。其中,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延误不理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为航班调配、飞机维修保养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延误就应该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现在这样就算延误几个小时也无人理睬。另外,航空公司会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旅客也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下退票的话,是不是可以不收取退票费。(记者 钱卫华)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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