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一次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CFP/图)
被称为“小宪法”的预算法正在进行修正,2012年7月6日-8月5日,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网站亮相,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修正案比此前有许多进步,也依然还有改进空间。
经历了十多年的漫长修正之路,几经坎坷,《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在人大二审之后,第一次步出亮相,挂在了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时间是2012年7月6日-8月5日。
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共预算的改革充满了期待,认为这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而修改现行的预算法又正是预算改革最核心的内容。面对这一份“修正草案”,人们的期待和希望能够达成和实现吗?
现行预算法颁布于1994年,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一个重要的时刻,即管理和领导这个国家的人们在管理和领导了这个国家45年之后,在种种困惑与迷茫之中,终于开始意识到治国即理财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也开始意识到了能够把国家治理好的理财方法唯有现代公共预算制度的建立。
但预算法一开始就胎养不足,一出世就带着缺陷。这些缺陷反映在目前的预算制度上,最严重的就是,预算法从一开始就将预算的主体(普通的纳税人)几乎完全排除在外,使得纳税人对预算的编制和监督,缺乏参与甚至了解的机会。
此外,另一个严重缺陷是,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的,而要到了三个月后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才来审查和批准。预算年度与预算审批时间的不统一,动摇了预算的严肃性。
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的《预算法修正草案与现行预算法的对照表》,可以发现,“修正草案”维持现行预算法11章的结构未变。原法共79条,“修正草案”为95条,其中,新增28条、修改36条、未做修改31条。“修正草案”对预算法的不足和缺陷的修正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改变,但是仍有进一步修正的空间。
就预算民主来看,“修正草案”里仍然不见鼓励民众参与预算编制的条款。所以,需要在总则一章中关于预算的原则里,增加“预算民主和预算公开的原则”一条;在预算编制章里,增加“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与民众沟通,主动向民众介绍预算草案,倾听人民的意见”等条款。
在预算监督方面,“修正草案”增加了第八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这是一个进步,但仍可进一步具体落实,比如在这条前面增加“各级政府要主动向民众提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信息,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这样的文字。不然,民众就无详细的相关信息,也无从发现违反预算法的行为。
在绩效考核方面,明确条款仍然缺乏。“修正草案”对现行的审计监督设计几乎未作修正,基本保留了原条款“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这样的设计没有改变审计部门仍在政府之下的现有格局,而且对绩效审计也缺乏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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