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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照寺方丈身后巨额存款纠纷暴露庙产乱象

2012-07-28 11: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灵照寺方丈身后巨额存款

  方丈释永修的旧照。

灵照寺方丈身后巨额存款

  灵照寺下院接受信众捐赠的公示。南都记者张国栋摄

  出家31年的云南省玉溪市灵照寺方丈释永修仍难“四大皆空”,他的意外遇害引发其名下400余万财产权属纷争,出家前生下的女儿因此与灵照寺对簿公堂。

  这场诉讼将灵照寺财务管理混乱状态暴露于公众,寺庙近10年没做过账,难免让信众疑惑,身兼佛教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的方丈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是想建大雄宝殿,还是中饱私囊?

  诉讼让这个百年古刹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其窘境只是当下中国寺庙庙产管理乱象的一个典型。

  方丈遇害

  灵照寺位于玉溪市红塔东部10公里的灵照山上。

  寺庙有一座民国二十五年所立功德碑,记载着这座清末毁于兵乱的古寺重建过程,不幸的是,在“文革”期间,古寺再遭“破四旧”破坏,直至国家恢复宗教政策之后的1985年,玉溪市重修灵照寺,方有今日之规模。

  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桂荣华对南都称,灵照寺的兴旺,与释永修法师密不可分,“没有永修,就没有如今的灵照寺”。

  释永修俗名辛应恒,生于1948年,玉溪市红塔区当地人。16岁成为铁路工人,曾在昆明当兵三年,转业后仍回到铁路系统就业。1974年他与一位小学老师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女,但在女儿两岁多时出家了。

  前妻涂女士说,丈夫出家并非因夫妻感情缘故。恋爱期间,他已经是俗家弟子,自己前往昆明探望时,他安排的节目也是到寺庙拜会法师。在她眼中,丈夫心地善良,但凡有人相求,都会从并不丰厚的工资中拿出三五元资助。

  她说,丈夫有了出家念头后曾含泪表示,离婚出家后两人仍是兄妹,自己也不会不管女儿。纠结两年多之后,他终究去意已决,于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名释永修。

  昆明与玉溪相隔约两个小时的车程,但在张译云的记忆中,自己与父亲的亲情并未因佛门相隔而断绝,自己到昆明,父亲会将她叫到居士的家中相聚,在上小学三年级时,父亲还买给她一辆自行车。只有两个人在的场合,她也会叫“爸爸”。

  1990年,释永修被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聘为住持,2005年3月升座为方丈。虽为百年古寺的方丈,但灵照寺的僧人不多且流动频繁,如今也不过四五名,现任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云形容为“铁打的寺庙流水的和尚”。

  近22年间,释永修成了灵照寺的象征,除了方丈,他还兼任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在寺外亦声望日隆,担任了玉溪市佛教协会会长、红塔区政协委员。

  释永修大部分时间在灵照寺,偶尔也会暂住位于玉溪市闹市区的大悲普度寺———这是灵照寺的歇脚寺。62岁的他可能也没有料到,2010年1月26日在歇脚寺的那个清晨竟会是自己的生死劫。

  据玉溪市法院的判决中所述,2010年1月26日零时左右,19岁的吴某和20岁的瞿某,来到大悲普度寺释永修的住处留宿。凌晨2时许,两人趁释永修熟睡将其杀害,并抢走其现金5000余元、一部手机等。

  案发当天,警方便将凶手抓获。2010年9月10日,两人均被判死刑,而瞿某缓期两年执行。大悲普度寺一位老年女居士介绍,劫杀释永修的两名年轻人近两年间常来歇脚寺,事发当日上午10点多,居士叫释永修吃早餐,一直没有响应,才发现他已经遇害。

  “遗产”之争

  百年古刹方丈遇害,这在玉溪已足够令人震惊,但他身后留下的数百万元遗产所引发的争夺,无疑是另外一枚深水炸弹。

  红塔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桂荣华介绍,在释永修遇害之后,寺庙就有乱象出现,有人试图撬开保险柜盗走庙产,因而红塔区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一是料理方丈的后事,二是抽调热心佛教的居士组成灵照寺临时管委会。该局还专门请来会计师事务所,对灵照寺的财务进行审计,也正是在此过程中,释永修或其俗名辛应恒名下存有300余万元巨款方为外界知晓。

  在处理方丈后事时,红塔区民宗局也通知了释永修出家前的女儿张译云,这笔巨款自然成为双方协商的重要议题。

  桂荣华说,本来出家人四大皆空,但他们当时也考虑在政策法规和佛教规矩之下灵活处理,适当安抚,但双方协调十余次,数字由三至五万元一直升到20万元,仍离家属要求继承的部分有差距。协商无果,最终家属提起了法律诉讼。

  随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释永修财产进行调查,这也是最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400余万元。张译云告诉南都,她只是希望继承父亲的遗产。国家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僧人的财产不可以继承,且在对案犯附带民事赔偿中,她是赔付的对象,既然款项是父亲个人的户头,应属其个人财产。父亲出家前及在灵照寺都有工资,而且作为当地有声望的僧人,有做法事的劳务性收入以及信众给予其个人的捐赠,因而有三四百万元亦在情理之中。

  但无论是灵照寺还是红塔区民宗局,显然将她的行为理解为“夺产”。管委会主任张和云是方丈的俗家弟子,在他看来,依照佛教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出家后即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僧人的日常供养及其医疗丧葬费均由寺院支付,其身后所属亦属寺庙,其女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红塔区民宗局提供的一份说明中列举,自1998年至2004年,相关机构对灵照寺的年检中均对其财务状况审核,这6年多来的全年收入水平均在二三十万元左右,其中最高为1998年,收入77.3万元,最低为2000年,全年总收入14万余元,总体而言均有盈余,但也只在10万元左右。灵照寺佛教管委会主任张和云说,公共账户上仅有16余万元,“还不到个人账户上的零头”,因而寺庙的财产绝大部分应在释永修的名下。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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