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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纪委下发细则为公务接待“减肥”

2012-07-17 08:29 来源:新京报

7月12日,温州市政府大楼。温州市推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后,引起广泛关注。摄影/新京报记者 龙在宇

  7月12日,温州市政府大楼。温州市推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后,引起广泛关注。摄影/新京报记者 龙在宇

7月12日,温州市政府食堂。

  7月12日,温州市政府食堂。按细则规定,温州市内各机关从事公务活动,凡建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 核心提示

  今年5月,继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之后,近日,温州市纪委又下发了《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对高档酒菜,细则也明确规定:“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以及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

  温州公务接待新政出台后,有网友称其为“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操作性强;也有人认为这仅是一场秀,形式大于内容。

  近日,一份遏制政府工作人员“舌尖上腐败”的文件——《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在温州市落地之后,备受关注。

  据了解,该细则针对的是工作餐,而对公务宴请尚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在温州,公务接待实际分为两类:工作餐和公务宴请。工作餐是指市内各单位的相互接待;公务宴请是指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

  据介绍,工作餐将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执行,公务宴请则另有一套标准。

  自6月20日,新政实行以来,温州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发生了哪些变化?公务接待能否就此瘦身?新京报记者前往调查。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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