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新一份的起诉书中,常恒光的“罪名”由涉嫌贪污更改为滥用职权。
常恒光曾被河南省建设厅评为“拆迁管理先进个人”。
在开庭审理3个多月后,48岁的常恒光仍在等待判决。他失去自由的时间更长。2010年5月,时任河南省武陟县副县长的常恒光被逮捕。他被指在任焦作市拆迁办主任时,与人合伙贪污了10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常恒光拆迁业务娴熟,曾被河南省建设厅评为“拆迁管理先进个人”。对这起指控,他矢口否认。他称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甚至还为政府节省了30万元的支出。
而无论贪污还是节省,亏的都是被拆迁方的钱。在焦作市政府的一个重点工程中,涉案加气站做出了300万元以上的拆迁报价,政府拨款为170.78万元,支付给拆迁方140万元,而被拆迁方到手的,只有31万元不到。
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被拆迁的加气站除了在询问笔录上的回答,一直失语。又正是这场至今无果的控辩交锋,也让基层习以为常的拆迁违法链条,每一环每一扣,都暴露无遗。多部法律法规的被悬置,多个程序的不断失守,使得拆迁补偿款被层层操弄。直至官方认为,它的拆迁办主任黑了政府的钱。
常恒光贪污拆迁补偿款的指控,最终无法成立,改为滥用职权造成政府损失的案由,继续起诉。同时,辩方律师则指出这起拆迁的实体和程序皆违法,补偿款的数额又大大低于市场地价。常恒光花小钱办大事,乃有功之臣,却遭遇司法构陷和刑讯逼供,该追责的是办案机关。
此案因此陷入困顿和纠结:被拆迁人、拆迁办主任、政府,都自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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