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救赎
“看着他们冷漠的样子,我就觉得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教训一下,让他们知道老百姓做点事有多不容易。”今年80岁的冯家启,用漫长的52年终于等来无罪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四斗粮村,80岁的冯家启佝偻着身子拔掉门口菜地里和菜一起疯长的草。茂盛肥硕的莴苣、蒜苗送进菜市场能为他换来10多元钱,他就靠卖菜换购盐、米等生活必需品。
两个月前,冯家启还是一名名义上的劳改犯。这个沉重的“身份”他背了足足52年,今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当年是一桩错案。“说我没罪就没罪,说我有罪就关大牢受罪。”老人耿耿于怀,见人就唠叨这事。
因为当年的那桩错案,冯家启遭受了11年的牢狱,出狱后又是5年不得自由,此后的36年,冯家启苦苦寻求公正,为了恢复清白,他整整消耗了52年生命,当年年轻气盛、优秀捕鱼能手的生产队副队长,如今已是沧桑老翁。
冯家启,这个悲摧的小人物,他的悲剧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那个年代悲剧不仅在他一个人身上发生,从蒙冤、加刑、释放、撤销罪状,直到最终恢复名誉,可以照见时代的背景与我国法制进步历程。
令人唏嘘的还有这个小人物的顽强抗争。“时代不同了,但政府不能不认。”冯家启仍然倔犟地等待着政府认错、纠错之后为错埋单。
这一回摆在他面前的会不会又是漫长的等待?
犯错与犯罪
冯家启说,他这辈子觉得最神奇的事就是能活着,照理,他本该死两回了——一次是子弹穿过肚肠;另一次是将脖子吊上窗户。“命大,没死,老命是捡的。”他爱打趣,觉得活着本身就是个奇迹,尤其对于他这样一个犯了“大错”的农民。
那是1959年的春天,湖北大地雨水来得很迟,耕地干裂着,四斗粮村几头水牛在田埂上寻找难得见到的草充饥。
一场可怕的自然灾害开始蔓延,1958年村集体空空的仓库,为人们埋下了祸根。从1959年到1961年,冯家启所在的四斗粮村和全国一样,村民进入了食物贫乏期。公社分不到粮食,最后连粥都不能保证,很多人开始满山遍野地寻找野菜和树皮充饥。
冯父生了5个孩子,三男两女,冯家启排行老大。解放前,冯家住在大冶县城(现大冶市),父亲是一名开着中药铺的郎中。解放后,父亲进入了合作医疗社当医生。一家人的生活因冯家启犯事发生了变故。
当时,担任生产队副队长的冯家启在夜深人静时偷着到附近的大冶河抓鱼虾,给家人充饥。他还将家里的一条船和村民的一条渔船租给一家厂矿公司的副业队使用,换取每月12元的租金。
27岁成为冯家启命运的分水岭。27岁前,娶妻生子,育有一男两女,妻子在家带孩子,他是生产队副队长,日子过得虽然苦,但很幸福。之后,因为一捆铁丝,他被抓,妻子走了,家散了。
有一天,他在大冶河抓捕鱼虾时,偶然从河底探到一捆铁丝,他起了私心,没将铁丝上交,而是拿到市场上卖了20元钱,买了米回家。他没想到,这些错误为他人生埋下了祸患。
黄石中级人民法院1961年的刑事判决书说:“被告冯家启一贯贪污盗窃,危害生产,破坏社会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关河边盗窃国家钢丝一捆70余斤,卖得人民币106元,被派出所拘留处理后,不但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1960年5月被告先后盗窃大冶农场及附近3艘渔船,租给一个副业队赚租金;同年,还和另外几个村民多报工分,冒领工资;同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基于犯罪事实,法院以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严惩盗窃分子的破坏活动,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劳动改造。”
52年后,冯家启拿到了这张当年的判决书,觉得荒谬至极,这些罪状他一直认为是捏造的,他说自己顶多是犯错,怎么就变成了犯罪,他不能理解。
20年前,二弟冯家钟一直讨厌这个大哥,他觉得,冯家走向衰败,直到现在还是村里最贫困的人家,这一切都跟哥哥有关,是他将一家人的幸福断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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