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替代水源要靠巨资投入
江苏实施“禁采令”效果明显,但对其他地区并非都适用。在“禁采令”倡导者徐俊仁看来,其最重要的条件是:必须在“禁”的同时,保证有地表水的替代。
山东、河北等省份也曾有县市考察江苏“禁采令”,希望在其超采区采取同样的狠招,但最终因地表水缺乏而放弃。甚至在江苏境内的苏北地区,尽管徐州等地也开始出现地面沉降,但并未实施“禁采”,一半以上用水量仍然来源于地下水,原因是地表水水质较差,无法替代。
苏锡常能推开“禁采令”的最终原因就是找到了替代水源。“当时通过水利、国土多个部门的分析,发现企业地下水用水总量可以用地表太湖水替代。而且,当时也算是一个擦边的机遇,1999年太湖水质已经开始变化,但污染并不算严重,要是赶上蓝藻爆发,这替代水源找起来就费劲了。”徐俊仁说。
2001年到2003年,为了确保水源替代,无锡共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7500多公里,三年之内为此投入40多亿元资金。张文斌说,资金由无锡市县两级财政支付,此外,因为替代的自来水供应量不够,无锡又兴建了两座水厂。
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原本用于替代的太湖水无法确保供应。为了应对危机,无锡选择了从长江引水。2008年底,无锡长江引水工程竣工,开始向无锡市区供水,总投资30多亿元。引水工程建设线路长,运营和建设成本,徐俊仁说,引水工程能够完成,关键还在于苏锡常经济发达,资金充足。
“全面禁采的措施不要轻易提,提的话,一定是沉降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但是禁令一旦颁布,就一定要做到,否则后果更不可控。”徐俊仁说。
必须更大程度纳入城市规划范畴
在薛禹群看来,苏锡常应对地面沉降的投入,自2000年起才算起步,如今正是偿还历史欠账的时候。而上海虽未全面禁采,但投入的成本也相当可观。
事实上,自1965年冬天始,上海市区就开始进行人工回灌。因为深层地下水对水质要求严格,回灌水一旦污染深层地下水就无可挽救,上海最终采取了自来水回灌。截至2000年,上海已经累计回灌6亿立方米,在控制地面沉降方面的投入为16.75亿元。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华文2月在接受采访时说,“十一五”期间,回灌方面的投入一年接近1亿。五年时间,上海用以防止地面沉降的投资总额,至少在210亿元左右。
如此高昂的投入,令经济发达的苏锡常也望尘莫及。一位江苏水利厅官员告诉本刊记者:“用自来水进行人工回灌,目前只有上海才能这么牛。”
学术圈内一个比较共识的观点是:通过“禁采”,让地下水以自然修复的方式保持水位回升,才是放缓地面沉降速度的长期有效方式,苏锡常的监控数据亦验证了这个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禁采令”眼下正面临着是否开禁的争议。“禁采令的出台是及时和必须的,但地下水是一种资源,水位上升太快也不合适,应该科学合理开采,否则就浪费了资源。”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季红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一些专家最近常同徐俊仁争论,但徐俊仁坚持不开禁。“哪怕今后开禁,也是特殊行业、局部开禁,针对极少的需要优质水的高新企业开禁,地下水水位恢复到正常水平还要相当长的时间,苏锡常目前的沉降速率是变小了,原来一年沉降20毫米,现在每年1至2毫米。但要注意到,是仍在沉降中。”
“江苏地下水资源量为100多亿立方米,容许开采量现在规定是10亿立方米。一旦遇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可以直接饮用地下水。”在徐俊仁看来,地下水的定位应为战略储备水源,而眼下地下水也正作为江苏的应急备用水源进行管理规划。
季红飞说,地下水能否开禁,开禁到什么程度,最终还是取决于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规划,就算开禁,也应保持适度开采。
长三角的地面沉降治理还需考虑一个特殊之处,即大规模城市建设。高层设施越来越多,城市地铁、不渗水马路、下水道、城市低裸露和低植被土地,都不利于城市地层水循环,导致城市地层弹性下降。“密集的高铁线路在长三角陆续开通后,也对地面沉降幅度的微小变化提出更高监测要求。”薛禹群说。
“地面沉降治理,必须更大程度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于军说,在无锡最近的一次新区规划中,因考虑到地面沉降因素,最终调整了选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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