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在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一位市民在描红墓碑上的字。新华社发
虽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是否坚持火葬,民政部门尚在“综合地分析评判”,但由于火化率被作为民政部门工作的评价指标,各地为达到上级要求往往采取强力措施。因此,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学者们再次呼吁应允许选择土葬或火葬。
南都讯 清明节将近,有学者呼吁,为遏制“天价墓地”现象,应破除垄断,“开放荒山葬人民”。放开土葬,就意味着持续50余年的火葬政策被撬动,而这正是当前殡葬改革的症结所在。规范殡葬业的唯一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在两年前被搁置修订,其原因中首要一条就是对强制火化的争议。(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相关法规修订难产
2006年至2009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一直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原因在于此条例从1997年起已实施了近10年,不再能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殡葬服务垄断经营、擅自兴建公墓,以及非法炒买炒卖墓穴等。
但在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2011年又再退为三档,这意味着该条例的修订被完全搁置。有知情人士曾透露,修订稿中保留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的表述,而民间对此争议很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推行火葬可以采取鼓励、教育,以及提供火葬补贴等形式,但强制火葬没有法理依据。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朱勇告诉南都记者,按照国际惯例,个人应享有选择处理自己遗体方式的权利。(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对于这些看法,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是按照现行的殡葬条例执行,对于是否坚持火葬,他表示民政部门尚在“综合地分析评判”。
“火化率”硬指标
始于1956年的殡葬改革,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倡导火葬、逐步取消土葬的方针,《殡葬管理条例》也开宗明义地指出,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殡葬管理条例》中,对公墓实行着最严格的审批制度。殡仪馆、火葬场最高只需到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而建设公墓必须得到省一级民政部门的审批。在2009年民政部出台的《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科学发展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要扩大实施火葬的范围,严格限制墓葬用地。
在这一背景下,用于土葬的公墓长期供应不足,价格也随之高涨。北京市周边的公墓价格大都维持在30万-90万之间,且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涨。
另一方面,火化率被作为民政部门工作的评价指标,各地为达到上级要求往往采取强力措施。2011年11月在河南项城,当地民政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组织100多人将一具下葬月余的尸体挖走,强行火化。这样的故事在各地一再上演,造成诸多社会矛盾。
推行火葬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节约土地资源,不过根据媒体此前的一项测算,按每年死亡943万(2009年数据)计,即使百分之百土葬,每人占地5平方米,则占地7 .0725万亩,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0.00387%,即便不考虑墓地淘汰,1 0 0年之后也只占耕地的0.387%左右。有评论据此提出对“节约土地资源说”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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