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太阳能光伏玻璃为主要业务之一的彩虹电子(00438,HK)而言,若其负责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玻璃的工厂出现“变故”,很可能会对其主营业务造成影响。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彩虹电子位于咸阳的彩虹光伏玻璃厂曾于去年9月和今年3月,先后两次发生玻璃溶液泄漏事故,但令人费解的是,彩虹电子竟然未对去年的泄漏事故作出任何公告,而此次泄漏事故截至目前彩虹电子亦未作相关披露。
对于彩虹电子的生产事故,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兆全律师表示,属于该《规则》规定的 “必须披露的可合理预期会重大影响其证券的买卖及价格者”的情形,公司未对此披露,应该会受到港交所的处罚。
光伏玻璃厂两次泄漏
时隔半年,彩虹电子再次蒙上玻璃溶液泄漏事故的阴影。
2012年3月11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陕西咸阳高新区的彩虹集团生产区内,隶属于彩虹电子的彩虹光伏玻璃厂突发玻璃溶液泄漏事故,导致约200吨光伏玻璃溶液泄漏。
据媒体公开报道,早在去年9月,咸阳彩虹光伏玻璃厂一号生产线玻璃窑炉也曾发生玻璃溶液泄漏事故,造成300余吨的玻璃溶液外泄。
资料显示,先后两次发生泄漏事故的彩虹光伏玻璃厂是专门从事太阳能光伏玻璃原片生产、钢化加工、销售的新型工厂,是彩虹电子太阳能光伏玻璃的主要生产和销售地之一,其余两地分别在合肥和张家港。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参与调查的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谈及此次事故时态度颇显谨慎,该局工矿安全监督科一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相关的保密要求,事故调查阶段不能对外公开,我只能说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于再次发生的泄漏事故,彩虹电子则不愿作过多回应,记者询问该公司多个部门,最终彩虹电子主管安全生产的运营部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在还没有结论,我们的工作人员正配合咸阳市安监局对事故进行调查。”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彩虹电子董秘褚晓航,他亦给出了与上述运营部人士相同的答案:“此次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还没有结论。”不过,谈及此次事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褚晓航则透露,初步判断事故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因为事故处理得比较及时,而且泄漏的玻璃溶液是可回收利用的,具体的损失评估,要等事故原因出来后才能知道。
信批未提泄漏事故
公开资料显示,彩虹电子于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玻璃、液晶玻璃基板、发光材料、显示器件及配件。其中太阳能光伏玻璃业务则被其看作是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且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竞争优势的新业务。
作为彩虹电子新的利润增长点,太阳能光伏玻璃近几年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功不可没,公司2011中期报描述:“由于本集团及附属公司太阳能光伏玻璃、发光材料等新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提升及盈利能力增强,本集团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
显然,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玻璃出现前述的生产事故,对于公司太阳能光伏玻璃业务或多或少会造成负面影响,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其投资风险的担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去年光伏玻璃厂溶液泄漏事故,相关报道早已见诸媒体。但记者翻阅彩虹电子从2011年截至目前的公告,发现无论是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均未对泄漏事故作出提示或者说明,对于3月11日发生的玻璃溶液泄漏事故亦只字未提。
杨兆全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彩虹电子的生产事故,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必须披露的可合理预期会重大影响其证券的买卖及价格者”的情形,若该公司未对此进行披露,则属信批隐瞒,应该会受到港交所处罚。
就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彩虹电子董秘褚晓航,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彩虹电子董事会办公室,接电话的人士表示,关于此事可询问公司党群办,它负责对外宣传。按照该人士的指示,记者联系了党群办,党群办一人士则表示,部门没有对外宣传的职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均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彩虹集团统一对外。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彩虹电子对此的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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