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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集体腐败多成国企腐败特点

2012-03-15 14:52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权力纠缠下的国企反腐

  “集体腐败多几乎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徐静、记者芦 | 北京报道

  2009年12月,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被调查,成为目前电信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人物。

  此前数月的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犯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位副部级国企高管相继落马,成为近年来国企腐败的一个缩影。

  就在2009年,中央接连出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亦反映出整治国企腐败问题之迫切。

  国企腐败起源

  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认为,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有效制度监督是导致国企腐败的重要原因。

  权力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贪污腐败的最大砝码。

  于2005年落马的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接受审查时曾说:“在任命干部上,我的作用很重要,没有我的同意,他们就任命不了,对于我的意见,其他领导很少有反对的。”这样的“生杀大权”无疑为下属的行贿创造了原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也多伴随着企业“一把手”权力的不断扩大。

  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第一步。

  从几乎没有权力到放权让利,国营企业负责人思想观念急剧变化。而随着“放权让利”的不断深入,“厂长负责制”逐渐确立,国营企业负责人的权力极度膨胀,企业违法经营等活动迅速抬头。

  体制转换期的真空

  1990 年中纪委颁布《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1992 年 8 月监察部颁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都指向国营经济的监督管理。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后,股份制改革试点继续扩大。

  股份制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放权让利”,它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大变革。

  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时至今日,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仍未完全建立,恰恰是这一段制度建设的真空,提供了滋养部分国企领导腐败的空间。

  在林看来,“集体腐败多几乎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 她认为,国有企业大一统的机制和金字塔形的结构,导致权力高度集中,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少企业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同虚设,极易形成“一把手”、“一言堂”,最终走向腐败。

责编:万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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