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它们的成长,是得益于所有国民的付出,但是他们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回报给国民的太少了,很多人未能感受到其发展所带来的好处,甚至于一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高速发展,但是其高增长是以让百姓买单为代价的。
观察近些年的媒体报道,国有企业几乎总在受批评,要么是在其亏损的时候,被批缺乏效率,浪费国家资源;要么是盈利颇丰的情况下,被批是利用垄断地位,侵蚀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要么福利高的惊人,收入差距加大;总之,人们对于国企似乎有种怎么看怎么不顺眼的感觉。近期,有关于国企利润分配问题,就成为议论焦点,并且在两会上被代表广泛关注。
各方探讨分配方式
国企利润该不该分,该怎么分,一时间成为热话。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大胆建议,“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他认为,“新四万亿”计划一旦得到实施,根据3-5倍的带动效应计算,4万亿元消费券将直接带动10万亿-20万亿的GDP总量。而且,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可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让想消费的人快速将消费愿望转化为购买行为,立竿见影地拉动内需,还可以把政府“还利于民”的政策直接用于消费环节。
此建议一出,立刻引来热议。有人对其提出的四万亿消费券方案表示赞同,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认为,这个提案的本质就是让国企回归到公益性事业上来,只有其他市场化企业做不了的才让国企来做,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国企回归原位是非常有好处的。现在谈发放拉动内需还为时过早,如果真的发放对于内需会有非常大的拉动,因为直接发放消费券,就相当于一个财富的转移过程。
但也有人主张“缴”的方式。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认为,“不管国有企业盈利多少,比如可以把国企盈利的15%,无条件的上缴给财政,成为财政预算,成为国民公共服务资金来源。”而另一种观点是将利润用于社会保障领域,真正让老百姓分享成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近东认为,公共资源的出让收益可以拿出一定的比例纳入社保体系,同时也可以定向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弥补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短板,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有类似想法。他认为,可以考虑将国有经营资本赚钱后的税后利润作为社保基金的一个来源。“必须要有一部分用于全民分享成果,分享成果的最好方式就是来补充社保基金”。
巨额利润应“与民同享”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它们的成长,是得益于所有国民的付出,但是他们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回报给国民的太少了,很多人未能感受到其发展所带来的好处,甚至于一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高速发展,但是其高增长是以让百姓买单为代价的。根据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2亿元。2011年央企的净利润是917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占央企净利润的8.3%,即央企向国家上缴的红利不足其净利润的一成,且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仅占净利润的0.4%。
与目前被批评的情况相反的是,现在的毕业生就业选择中,国企成为最受欢迎的目标,这是为什么?还不是因为福利好,收入高,未来职业发展也好,总之是有前途,又有钱途。国企是全体国民所有的,不是仅对企业内部员工的,那么高的利润,要让所有人共享才对,但是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国企的巨额红利更多的是向部门体系内回流,真正能够让百姓享用的并不多。这难道就是人们挤破脑袋想要进去工作的原因?在“外面”感受不到的好处,“进去”就能有了?
还有人说,国企为国家上缴那么多的税款,政府很大程度是国有企业养活的,当然也就惠及了百姓,百姓也分得了部分利益。但问题是,国企所纳的税大多是间接税,它可以通过提升价格来收回所付税金,最终,这些税还是所有消费者付出,真正的纳税人还是消费者,也可以说就是老百姓。
实际上,无论人们如何分析国企利润分配这件事的利益得失,如何为其分配方式出谋划策,也不论所提方案的可行性有多大,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公众普遍对国企利润没有让老百姓共享这一事实的耿耿于怀,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在讨论政府预算报告时所说,“现在国有企业让老百姓感觉不到国有企业是全民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绝大部分应该是属于国家的,国企这些利润应该通过多种方式补贴社会。
未来国企利润分配,应更多的从全民受益的角度出发,让这些所谓的人民的企业,经济的支柱们,真正的分些好处出来,让“全民共享”这一口号增加些内涵。
警惕利益“小集团化”
当前在讨论国企利润分配的问题时,还应警惕的是,国有企业内部的集团利益强化现象,因为这也是阻碍利润分配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优势者,资源和政策都偏向于它,但是其发展成果不仅没有被全体国民所享有,还被一小部分人所占有。
正如资深财经评论员余丰慧曾在其文章中指出:“国企巨额利润被内部实际控制人操纵。长期以来,国企特别是金融企业薪酬基本失控,完全由内部所谓的董事会自行确定。国企利益不但作为最终股东的民众没有分享到,而且国企利益集团化导致国企实际控制权被小集团操纵。同时,这些小集团又打着国企的幌子不断向国家要资源垄断权,要内部控制权,要各种财政补贴。”
因此,我们在要求国企增加回报社会时,还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管,规范其内部红利分配方式;逐步改变国企垄断市场的局面,给民营经济更多的发展空间;对于企业内小集团化的现象加以遏制,使国企真正的回到为民众谋福利的“本职”工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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