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京华 涂铭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今年年初以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主动采取工作措施,与区政府互动,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由原来的不到1%上升到目前的近47%,在减少涉诉信访以及推动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
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法院出庭应诉的情况很少。今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三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这在首都法院尚属首例。
为何“告官不见官”?原因有三:其一,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身为人民公仆却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子上放下来,有的人甚至还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误读“被告”,有的官员一听到当“被告”就火冒三丈,把当“被告”误读为犯错误,并视为丢面子。其三,心虚,一些领导干部知道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但对依法行政并不上心,认为权力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学习和熟悉法律是别人的事情,因此一旦当“被告”心里就没底,于是习惯性地通过权力或关系打招呼解决问题。
随着“民告官”的现象增多,值得思考的是以怎样的方式化解矛盾。与其事后花大量精力财力去处理信访事件,不如事前通过行政诉讼渠道引导民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容易造成“当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当家”的脱节情况,甚至容易让民众产生行政机关与法院“官官相护”的错误认识。
张吉福表示,“我要带头参加应诉,有利于塑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掌握本机关执法情况的好机会。”
目前“民告官”的案件类型已经从土地、治安等行政案件扩展到涉及行政管理的三十几个大类,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传统案件类型到知识产权、证券监管、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广播电视等新类型案件,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官员出庭不意味着赢,依法审案只求公平。今年以来多次出庭应诉的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队长赵群坦言,通过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平等对话,可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直接倾听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见,“即使我们输了官司,也能够成为得民心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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