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评论作者
河南平顶山“死刑”保证书背后,牵出一起长达11年的超期羁押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叶县农民李怀亮被平顶山警方羁押11年。此案也是河南省超期羁押时间最长的个案。而关于超期羁押的原因,则是为了维稳和有关人员免受追则。(南方都市报2012年3月5日)
河北的“超期宣判”案还没沉寂,河南的“超期羁押”又至。没有直接证据,而且是经过3次审判,3次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为了维稳和不再上访,为了兑现“死刑保证书”,却让另一个连犯罪嫌疑人都难称得上的人无辜坐牢11年。抛开其它不说,只说维稳这一问题,就怎一个荒唐了得。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随着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的增多,信访活动也随之增多,以至于有了退休信访办主任上访、法官穿法袍上访等荒诞事件的发生。而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稳定已经成为头等大事,维稳的“一票否决”严重地影响到官员仕途的发展。因此,减少或消灭上访等行为,维持哪怕是表面上的稳定,就成为利益攸关的大事。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必然会不惜代价来实现这一目标。于是,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视政绩观、利益观支配下,各色维稳手段一齐登场。诸如死缠烂磨不让上访、暴力威胁不准上访、半路截击阻挡上访等,你方唱罢我登场,比如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被精神病”、“被劳教”等名义软禁上访者屡见不鲜,通过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打击、恐吓上访者不再上访。更有甚者,不惜以身试法,与黑社会勾结,把上访者关进黑监狱、投放黑工厂,强迫“劳动改造”,且没有报酬,生存的连猪狗都不如。还有的用最极端的方式——以剥夺上访者生命的方式进行维稳,严重侵害公民自由,践踏法律尊严,完全背离了维稳的初衷和目的。如此,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很明显,这就是当下维稳的现状,维稳目的被利益所异化。
“稳定压倒一切”,这没有错。问题是,“维稳”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若搞不清楚,就成了为“维稳”而“维稳”。政府工作的一切目的与出发点都是为了百姓的利益,“维稳”也一样。但是今天,包括像平顶山非法“超期羁押”他人11年的荒唐极端案例,无不反映的是各级政府没有看到上访的真正原因以及解决上访的合理合法的有效渠道。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某些地方正义不彰、法制不灵、权力无恐、权利无恃,才源源不断地造就上访队伍与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解决上访问题的方法、渠道欠缺、不畅甚至被人为堵塞。如果没有清晰认识到这些原因,没有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反而投入大量精力去截访、胡乱维稳,无疑是本末倒置。如果仍要固执地强调这种粗暴的维稳,以野蛮的高压的方式去维稳,以愚昧践踏法律的方式来维稳,其负面效应,只会让维稳连掩盖表面的社会矛盾的作用都将丧失,进一步集结社会和扩大社会矛盾,愈加暴露更深刻的社会与政治矛盾。
本来,稳定是国民所共同拥护的,百姓不喜欢动乱,官员、政府亦不会喜欢。但事实上,对于“稳定”,百姓希望的是“稳定的生活,稳定的职业前景,稳定的收入,稳定的物价,应享的权益,应保的利益”等,而“官方所追求的‘稳’,却以无人闹事、最好无人上访为目标”,二者存在严重认识割裂。因此,“死刑”保证书式的维稳便不难理解,但却是维稳要义的悲哀。
无数事实证明,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让公众能够有好的渠道,或以好的方式去伸张自身的权益,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权,使权利保障之力不断强化,从外界反向对权力形成一种制约,或者倒逼权力不得不自我收敛。正是: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利益表达制度化;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
针对“死刑保证书”式的维稳,人们亟需检讨的,恐怕是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职能,哪些制度性的缺失是滋生不稳定、制造对立冲突的温床?弄清这些,就会明白, 制度化才是走出“维稳”怪圈之良方。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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