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宗立成认为,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不要考虑是不是官员,因为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如果是一个工人、一个普通的公务员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国学习,这就无可非议。因为他是一个官员,把子女送出国了,就要受到非议,这是不公平的”,“领导把子女送出国学习只是一种选择,甚至不是他本人的选择,是他子女的选择。”宗立成笑称,自己不是官员,也不是为官员说话,而是要给社会一个公平。他还表示,一个官员也是久经党的考验,一步一步走上这个位置,是我们的精英,应该得到更多社会关爱和尊重。(3月7日《新京报》)
宗委员的这些话,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公民的“权利平等”与“平等的公民”是两个概念。这是因为,政府官员的特殊身份使其拥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影响力。按照法律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政府官员自然在职责上负有更多的法律义务,对于涉及个人的社会关系、生活行为等,就不能视为纯粹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官员及其亲属的“权利”,除了要与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还要受到身份的约束、党纪政纪的约束。认识不到这种“权利”的特殊性,在不公平面前谈公平,就使“公民权利平等”变成了一个假命题。
其实,社会上的“仇富仇官”现象,不是对财富权力的仇恨,而是对“官生富,富出官”的“仇恨”。公众对官员子女出国学习神经“过敏”,所针对的绝非“出国学习”事情本身,而是对干部子女“出国”是否凭借官员权力、职务自肥荫及的担心。其实质是对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以权谋私、腐败盛行等一系列官场丑恶现象的反感,对官僚系统的不信任。
从根本上说,消弭这种担心的理想状态,是让官员腐败行为彻底从地球消失,但“以权谋私”,在我国现阶段,已绝不仅仅是个别现象。此种现实面前,公众对干部子女出国读书的敏感来源,就在于无法得知其是否“干净”。所以,才有论者“将干部子女花费情况纳入官员申报范围,让公众对其财产情况进行监管”的建议。这是一种办法,但仅是一种治标办法。从长远看,一方面需要完善、强化权力内部的监督体系,加强财政制度、财产审计制度乃至廉政制度建设,但同时,更需要发挥各级人大以及广大公民的作用,还权于民,让权利来制约权力。这也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宗委员对自己的身份属性不清楚就算了,何以对干部肩上的责任“无意识”?罔顾公众心理需求和民意呼唤,不是“为官员说话”,是为谁说话呢?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