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在接受采访时称,有的地方说不能上茅台,但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价格)会比茅台高得多。国家提倡勤俭节约,但正常的消费是不反对的。茅台是知名的民族品牌,作为中国人,不应该抵制。(3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两天,茅台酒被推到了2012全国两会的前台,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騋还特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一石千浪,围绕“抵制不抵制茅台”,公婆各有道理。其实,“抵制不抵制茅台”本就是个伪问题,推杯换盏之间,翻云覆雨的还是“公款吃喝”的大手。这一点上,大家的争辩千万不要“跑偏”。
反对不反对茅台,就和反对不反对普拉达、LV一样,意义寥寥。合法商品,价高价低,爱买不买,又如果公共采购只买拉菲、不买茅台,还真是涉嫌品牌歧视,需要主张权利。但公众的担心显然不在于这里,而是如果一个奢侈品牌(茅台被胡润评为2012年“全球十大最值钱的奢侈品品牌”第四名)是靠公共财政养活起来的,腾挪跌宕之间,不过是社会财富的左右手游戏,于公共利益的增益有什么裨益?当然,地方部门对茅台之爱也算情有可原:2011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交税费94多亿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占7%强,增加了就业,带动了农民增收和服务业发展。但问题是,挣钱多不代表挣钱合理——烟草业的利润与控烟成效之间的纠结早已论证了这个道理,要捍卫高档酒的奢侈身价,起码要回答好记者提问、而相关方一直没有给出答案的那个“敏感问题”——“到底有多少茅台酒被各级政府采购走了?”
这个问题如果难以回答,以下现象足以从侧面令人浮想联翩:此间有关茅台降价的消息满城风雨,无论酒家如何“辟谣”,市场暴跌的反应却是不争的事实,而茅台A股的股价也开始“站不稳”,自3月1日至本周三以来,贵州茅台股价已经下跌11.33元。面对这样的结果,分析人士都将之与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应起来——因其中明确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而被国人看做是奢侈品的高端白酒,在新政面前确实遇到不少阻力。
时下,网上网下都是一条声音:茅台不要成了“三公消费”的替罪羊。事实上,单纯鼓呼抵制“茅台”确实容易贻人口实,但限制无度的公款高端消费却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栗战书代表认为,“有的地方说不能上茅台,但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会比茅台高得多……国家一定要始终贯彻勤俭节约,不倡导过度公款消费,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适的市场消费、市场经营行为,我们是不反对的”。真正的问题是:茅台倒下,为什么站起的一定是拉菲?公款消费难道真的是“没有最贵、只有更贵”?茅台上的纠结,在政府采购环节恐怕很难用“市场消费”的逻辑来解释,毕竟,政府花钱和普通消费者掏钱不是一回事情,公共采购也绝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不然,政府何苦要大费周章晒账单?
“无酒不欢”在民间可以是无伤大雅的传统,但在纳税人财政的潇洒不羁里,不过是一个凌乱不堪的借口。面对“三公之辩”,茅台自然不能是替罪羊——但如果它和拉菲等一起消失在财政的账单里,又是什么罪过呢?(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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