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做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及“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等“六公开”原则,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企图暗箱操作就无处遁形。
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在继续保质保量地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同时,下更大力气做好公平分配。”从近年来的上下共识看,“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完善纠错机制,是保证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举措”,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配售处处长陈炜文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按照这一举措的相关要求,需不断完善纠错机制,堵塞漏洞,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同时各类程序又要尽可能简便,惠民便民。
公平分配仍待拾遗补缺
陈炜文解析说,保障房分配制度,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相当于不断地纠错”。以北京为例,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之前,负责对保障房申请家庭申报材料审核的只有市级一个窗口,且工作量大,审核基本上依赖于个人的诚信申报,易存较大漏洞。
第二阶段,是2007年到2009年,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的递增,北京市保障房分配制度进入探索阶段。按照当时的审核制度,在申报者个人财产及房产等方面,亦有入户调查及公示环节,但每个申报者提供的材料是否都客观真实,仍缺乏科学有效的验证手段。陈炜文举例说,如申请家庭的收入部分,有的单位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证明,但若没有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联网,住保部门也无法查实信息的真假。
第三阶段,自2010年4月始,制度逐渐得以完善。陈炜文说,北京市住保办在全市范围内,对已通过资格备案的17.9万户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核查,通过建立同房屋产权、公安、社保、地税、车管等部门联动查询机制,有5300户申请家庭被查出不符标准。
同时,陈炜文也坦承,由于法规限制,尚未与金融系统数据联网,家庭成员中的存款、有价证券、投资等依旧无法核查。这些资产信息需要申请者自身诚实守信地申报,“如何破解这道难题,我们一直在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
201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住房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也提到了自己的担心。他说,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他有没有房子,容易掌握,但是他的收入有没有变化,民政部门没有掌握,我们也没有掌握,还找不到一个政府的部门能够掌握每一个职工的收入状况。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地方提出,由自己申报,然后进行抽检,如果你抽检的结果跟申报符合的话就可以,如果抽检的结果和你的情况不符合的话,那就成为违规的、不诚信的骗取保障性住房,“当然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广泛地遇到”。
陈炜文说,保障房申请者在申请地之外是否拥有住房,也因国内尚未全部联网,给核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在前述提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住房情况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公租房不能卖,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用来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他们会在工作当中看看怎么样纠正这种做法。
对保障性住房中存在的问题,中央纪委也予以了高度关注。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不合条件的骗租骗购者时有曝光,相关工作人员因倒卖经济适用房指标或其他徇私舞弊行为被查处的,最后事情是如何解决的?如何纠错的?”随机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北京市民建议,希望能将纠错的过程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防范纠错机制不断完善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增加透明度,全国各地采取了多种手段,比较集中的方式是:实行公开摇号,邀请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等现场监督,公证人员全程公证,还有的地方推行街道民主评议会,采取入户调查,坚持“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等等。
陈炜文说,为严把审核“入口关”,北京市住房保障系统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在街道初审阶段,主要审查申请家庭包括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在内的四方面材料。审核的同时,还派出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推广社区“听证会”制度,对所有的申请家庭,就个人申请的几项内容当众公开,并对听证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审核环节中,北京市住房保障系统建立了与房屋交易、权属、地税、住房公积金等数据系统联网的统一的保障房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还建立了保障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
最为关键的是配租配售环节。陈炜文介绍,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配租配售对象公开,摇号和选房过程公开,摇号和选房结果公开。
进入轮候阶段的申请家庭,在公开摇号前,还将对上年度的住房、资产和收入及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一次复核。一旦发现超标,则毫无条件地退出。
针对个人房产信息等暂未联网的情况,陈炜文表示,今年1月6日,住建部发布消息称,将继续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在2012年6月末前实现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届时个人在这40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将一目了然”。
进入到保障房后期管理,复核成了每年的常态化管理工作,陈炜文介绍,北京市各区将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复核。如果申请家庭超过保障条件,由区县住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当公租房承租家庭租住期间或承租合同期满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退出,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承租人按照同区域市场价格交纳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租房价格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而对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也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退回廉租房,或按照两倍公租房标准租金交纳租金。
对于以货币方式补贴的保障房家庭,陈炜文说,如因家庭情况变化,家境改善不再符合标准的,则降档补贴或取消补贴。
“任何违规行为都是‘零容忍’,即便已经装修入住,交纳了各种费用,同样要退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失信者个人承担”,陈炜文表示。
封闭运作斩断渔利链条
多位受访者分析,分配漏洞主要出现在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个领域,源于这两类保障房可以进行产权交易,购房者可用较低的价格购买房屋产权,之后再以较高的价格转手,从中渔利。
“若骗购的申请者无利可图,保障房骗购事件就会明显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探索建立保障房的封闭运作机制,限制保障房上市交易。”陈炜文说。
本刊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新近发文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市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在房源分配中,建立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房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公开场合表示,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某一个居民通过虚假的信息骗到了保障性住房,第一个是清退,第二个是五年之内不再有申请的资格。
一些地方性法规已经先期出台。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对于用不正当手段已经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获取货币补贴的,除解除合同,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外,要被罚款20万元,并终身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除深圳外,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上海、重庆等地也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希望,法律法规健全以后,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理,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齐骥说。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基本上能堵住漏洞”,陈炜文说,在实践中,只要真正做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及“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等“六公开”原则,加强社会各方面监督,企图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可说是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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