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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郑州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态势,但同时,在商品房交易中也出现了一些对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问题,8月16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八条关于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帮助大家普及房屋交易知识,规避风险。
01
被限购,交“介绍费”就能买房不靠谱
据群众反映,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在政府部门有关系,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也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到期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02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03
合同签订须留心
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合同的条款或内容,特别是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
04
售楼广告莫轻信
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买方造成误导,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买方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05
电商团购要谨慎
近期,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在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有类似于“会员独享”、“网购优惠”等字眼的活动,以办理会员卡或代金券等优惠模式吸引购房人团购。在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由于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维权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
06
“阴阳合同”签不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个别当事人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07
购房费用要理清
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房款(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同卖房人当面谈价格、订合同,避免经纪机构从中不法获利,产生不正当差价);第二块是中介佣金(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时,注意索要正规的发票);第三块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二手房买卖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的评估费;银行按揭产生的费用等等)。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最后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08
维权途径要选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解除合同、退还定(押)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干预。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章衡/文 沈翔/图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针对房地产市场推出各项限购政策,“司法拍卖房”是否受限购政策调整,引起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中国房地产经纪年会上获悉,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和整治或将持续从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一线城市存量房交易中,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超过85%,二线城市超过60%。
4月3日傍晚,北京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再出一记——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买住宅平房。
杭州则明确了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等措施。
28日晚,福州、杭州及厦门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3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了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会议。到去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4.1个月,较2015年底缩短了5.1个月;市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4.9个月,较2015年底缩短了3.4个月,各县(市)去化周期均小于12个月。
2017年,郑州将加快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继续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要求,使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回归6~12个月。《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宁吉喆提到,2016年房地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开发投资,还是新开工面积或是销售面积、销售额,比2015年有明显的增长。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中的实体经济部分,还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主要载体,政府能够处理好部分房地产指标分化的现象,确保房地产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商业银行在为购房人办理贷款审批时,应以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网签合同为依据。
昨日,国庆假期楼市限购城市的数量还在增加。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是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10月3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郑银发[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予以明确。
核心提示|在连续多月领涨中国楼市后,二线城市纷纷出台调控举措,收紧楼市缰绳。确保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实际上,在地产圈,郑州要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传言一直没有间断。
去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关系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民生大计。房地产是财富的基石,在居民财富中占比很高,是银行贷款最主要的抵押物,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新郑市市长刘建武介绍,新郑市从2013年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团购商品房转安置房,快速安置拆迁群众……
新郑市市长刘建武介绍,新郑市从2013年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团购商品房转安置房,快速安置拆迁群众,截至目前已经安置拆迁群众2.5万人,消化商品房库存15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