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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弄虚作假或被追究刑责!

2017年02月06日09:42  来源:时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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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明确的问责制度,是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保障。

  继河南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与政务公开服务小组,出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之后,2月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如何进行考核和问责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办法》规定,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24小时内回应热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等都在政务工作考核范围内。

  在考核方法上,除了查记录、看档案等方式外,还将采取“查看政府网站、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多种方式, 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占比为4%。

  《办法》同时明确,凡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责的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政务公开工作;刑责;考核方法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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