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9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新规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其中,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道、拒载等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八种将受到处罚的行为
①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②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④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⑤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⑥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⑦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⑧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八大问题,解读新规!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
三、为什么要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管理,修订在哪些方面考虑了网约车的特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订中充分考虑网约车特点,通过“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
如: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四、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是否一样?
根据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还是网络预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创造积极条件。
五、从业资格考试条件中的无暴力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何提供?会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①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②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③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④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⑤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我部正在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当事人提供承诺材料予以核实,最大程度为申请当事人提供便利。
六、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内容有何区别?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七、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注册管理有何不同?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巡游车驾驶员原有的注册规定有关要求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考虑到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注销,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八、在驾驶员继续教育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关于驾驶员继续教育,只是提出继续教育的结果性要求,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过程则不再作具体规定,并明确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继续教育实效。
“新乡出租汽车协会微社区”的开通旨在为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车主与驾驶员之间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保证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会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柏澜表示,上一次北京市出租汽车调价是2006年,当时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每月3008元,2011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是4672元,所以现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年工资增长幅度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
据了解,6月1日起,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实行……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5月2日起实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每月对全行业服务质量进行定量分析并向全行业通报。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好人好事也给予1至5分不等的加分奖励。该负责人表示,乘客若发现出租车司机有违规行为,可将出租车车牌号,事发时间、地点及司机特征等反映至市110联动服务中心,也可反映至市出租车管理处监督电话:0379-63947153。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好人好事也给予1至5分不等的加分奖励。该负责人表示,乘客若发现出租车司机有违规行为,可将出租车车牌号,事发时间、地点及司机特征等反映至市110联动服务中心,也可反映至市出租车管理处监督电话:0379-6394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