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及周边是青少年成才成长的重要场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5月14日,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专门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方案》,全省综治办、教育、公安、住建、工商等单位群策群力,让“护幼行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5月15日 《河南日报》)
日常生活中,“鸡翅”、“臭干子”、“辣条”、“牛板筋”......这些零食在校园及周边小卖部里随处可见,由于价钱低廉、包装新奇、口味浓厚,深受广大中小学生的喜爱,每逢放学时刻这些售卖零食的商铺前总是人头攒动。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食品却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大多是一些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山寨食品”,况且这些食品多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等问题,倘若中小学生长期食用,必然会危害身体健康。通过翻阅新闻报道,因校园食品安全引发的事故数不胜数,轻者备受折磨,重者性命不保,悲剧的发生着实让人心痛。
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祖国的未来和发展,事关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就在上个月中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五毛食品”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随后各地都纷纷开展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小卖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三五产品”、“山寨产品”予以下架清退,对非法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查封等等,一场校园食品安全的保卫战正在全面铺开。
透过新闻报道我们看到,河南开展的这次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提出了“三个全覆盖”和“三个100%”目标,重点明确了整治区域、整治对象、整治的主要品种,并从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共治、信息公开四个方面细化了推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一旦落到实处,对于保障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将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安全防火墙,此举值得我们为之点赞。
当然,随着食品安全“护幼行动”的深入推进,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比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点多面广、问题较多,再加上一些农村生产作坊比较隐蔽,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畅通举报平台,动员群众及中小学生积极举报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再比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弱化的问题,要避免专项行动“上热下冷”,就要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以责任追究倒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细落实。总之,要把这项工作做扎实,相关部门还需要下一番功夫。
对于家长来说,要做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孩子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让孩子意识到“三无产品”、“山寨食品”的危害,引导孩子自觉抵制诱惑。同时,要传授给孩子辨别问题食品的方法,增强孩子的维权意识,比如,在购买食品时要看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购物后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以备日后维权之用等等。笔者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再加上家长的密切配合,定会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墙”,切实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于素凯)
我省是食品生产大省,也是食品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8%;餐饮业实现销售收入2619亿元,同比增长12.9%。
3月13日,南乐县法院对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孝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潘孝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处空心胶囊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人民币19.46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石桥食药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从线上到线下,从吃得饱到吃得好,过去一年,公众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变化。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到底如何?食品消费领域出现了哪些新变化?
这份《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食品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等发布。抽检数据表明,流通环节中超市的抽检合格率最高,其次为农贸市场和网购两个销售场所,小杂食店和批发市场合格率最低。
10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烩面馆,注意到因午饭时间已过,工作人员正在对大厅及后厨清洁打扫。经开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已成为经开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标杆,争取让更多的街道、店铺向这里看齐、靠拢。
据了解,驻马店全市各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均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先检测、后销售,层层把关,尽力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
据悉,“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由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和永城市政府承办。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吃得安全到吃得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类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食品概念应运而生—特殊食品。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推动食品产业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破除舌尖上的谣言不仅需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增加食品安全信心,更需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定力。这不仅仅是一种定力,更是一种智慧。
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凝聚同心,携手共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理性、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五位一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6月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