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练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把保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人民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在法治的前进道路上,积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要实现这样远大的共同追求,还需要把民风转变结合起来才能事半功倍。
法治需要转变不遵法、守法的民风。法律的约束往往会让人民群众不经意间就触碰到了,在人民群众违法的时候,想到的是法律也会有不公正、不公平,会有甚者不会尊重法律,为不遵守法律找“不懂法”的借口,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想到的是寻求法律意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部分人民群众,在需要达到个人一些目的的时候,会想尽一切手段去付诸实践,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形成违法行为,完全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获取利益,这些严重影响法治进程的民风问题需要及时的纠正、引导加以转化。
法治需要转变不信法、用法的民风。人民群众在群求正当的诉求的时候,还存在有不相信法律的时候,愚昧的认为法律是维护那些有权、有钱的人的利益的,不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的,法律制定的时候就不公平,因此在遇到讨薪、追账等事情的时候,不会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而是采取跳楼、绑架等极端手段,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旦不能刹住这股风气,怎么能够让法治精神传播得更深远,因此,这股风气的转变是势在必行的。
法治要形成护法的民风。法治精神是崇高的,也是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守护的,守住法律这个底线,才能守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护,才能够在实现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有一股来自人民群众的坚定守护。(田国富)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我们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5月3日上午,在五四青年期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理论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3月9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爱和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参照精准扶贫的做法,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河南更多关注,补齐河南高等教育短板。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不能单靠法治去“约束”,还需要“德润人心”。
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理”与“情”的融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绳,作为一切活动的原则,作为一切事情的底线,必然是社会的最高行为标准。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