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人民日报客户端 6月2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的政治生态得到巨大改善。然而,因党内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问题还仍然存在。如:从严治党主体落实不到位、党员管理过于松散、党内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等。党内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党民主政治向前发展,如何让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持续发力,成为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也是永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政治生活,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有巨大的影响。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中心环节”“关键领域”,是从严治党的“重器”,需扭紧“决心意志”“高效执行力”“具体行动”三根发条,用好党要管党的这把“利剑”。
扭紧“决心意志”的思想发条,保障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心之所向,行之所依”任何一项制度要想“站得住脚”,都要有坚定的决心意志去贯彻落实。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在党内落地生根,成为党员干部拥护的行动准则。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决心意志是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保障,下定决心,坚定意志是对党内法规制度最大的思想支撑,广大党员干部唯有用决心意志去捍卫党内的法规制度,才能保障党内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为党组织的科学发展筑牢思想防线。
扭紧“高效执行力”的行动发条,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行得通”。“所有规章制度的落脚点是执行”高效的执行力是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有力的切实保障。党内的法规制度能否有效落实,依耐于执法者是否具有高效的执行力,离开“高效的执行力”,一切法规都是“空谈”,一切制度都是“一纸空文”,具体说来,就是讲规矩更讲执行,确保党规党纪的严肃执行,对违规违纪者“决不手软。”
扭紧“具体行动”的落实发条,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管得了”。“落实与否事关法规制度的生存力”具体行动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外在表现,是保障党内法规制度“管得了”党员的有力条款。“具体行动”落实得好,党内的法规制度就会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具体行动”有名无实,党内的法规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将具体行动落实,就是要求我们要对违纪党员“决不手软”,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态”,使“精神缺钙”者无处藏身,使“桥头草”式的干部坚定立场。用党内法规制度的具体行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党内各成员违纪“必被查”,违纪“必被纠”,对信仰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形成警示作用,进一步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
“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制度保障,更是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党宗旨意识的行动指南。扭紧“决心意志”、“高效执行力”、“具体行动”三根发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能“坚定信仰、砥砺前行”。(太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