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5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金水区“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普法在行动在线考试。在金水区,这样的“大会考”早已经是常态化。 (来源:网易网 11月28日)
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绳,作为一切活动的原则,作为一切事情的底线,必然是社会的最高行为标准,而作为“三个代表”的“人民公仆”,成为法律的表率、底线和使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历史赋予的使命和委以的重任。
要做学法的表率。“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若领导干部都不能率先垂范,错误的示范必然会让下属的意识形态走进一个思想误区,导致认识的偏差,也自然的不能够真正的重视法律的社会地位,这样的普法和依法治理都必然成为笑话。
要做法律的底线。俗话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律的理解于不同阶层和文化修养的人而言,是会有不同的差异,亦或者是对于广大的农民群众而言,有一些方向和脉络可能会出现意愿性的情感在里面。作为领导干部而言,法律的把握,普法的方式,以及法律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在干部队伍之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坚守,从知法、守法、执法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该怎么去“把握尺度”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地方。
要做法律的使者。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普法已经历经了几十年的岁月沉淀,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当然,法律的普及让依法治理的前期群众基础有了一定的加强,却终究还是让依法治理的进程受到了滞缓和阻碍。各种各样的干预也好,各种各样的钱权交易也罢,无疑让法律的颜面扫地,并且让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做普法的使者,不仅仅是一个政治任务,更是一个自我增值的方式,一个自我保护的方式,也是一个让工作的保障。(周晨希)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不能单靠法治去“约束”,还需要“德润人心”。
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理”与“情”的融合。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警方表示,以周世峰为首的这批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发展便呈现出井喷之势。毫无疑问,要依法治网首先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毫无疑问,要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网”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功效在于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个关键,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