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曾经有个小学生在写作文时说,自己的梦想是长大了当“贪官”,一度引起社会热议。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怀着“长大当贪官”梦想的孩子少了,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对腐败怀着复杂心情的人依然不少——很多人说起“老虎”“苍蝇”往往咬牙切齿,但真碰上自己要办事,却依然习惯于托关系、走后门、送礼、塞红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统文化中,“千里为官只为财”“朝中有人好做官”“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腐败亚文化”已绵延数千年。人情社会里,所谓“办事要吃饭、敬烟、吃酒”“办事先送礼,平事先拿钱”“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情面看钱面”等观念仍颇有市场。
不可否认的是,“腐败亚文化”由来已久,小到个人求医、求学、求职、操办“无事酒”、收受“小红包”,大到经商办企业、上重点项目、买房子等,这种“不朽”的“文化”深深植根于群众的心底,以至于有人慨叹:“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要抵制“腐败亚文化”的侵蚀,彻底扭转社会风气,需要从每个人做起,特别是需要党员坚决向“腐败亚文化”说不。
面对浊乱世风的“精神雾霾”——“腐败亚文化”,有的党员患上了“红眼病”,抛弃了自己的人生底线,卷入腐败的漩涡不可自拔,为此还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有感触的指出,“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如果任其大行其道,我们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又谈何好转?”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每一位党员,必须坚决和“腐败亚文化”说不。
“腐败亚文化”之所以大行其道,与8700多万党员有着一定的关系。无论手握权柄的干部,还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收个小红包,收份土特产,办事要吃饭,“不给好处不干事,给了好处才干事”等现象,在党员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正是他们的小小举动,让“腐败亚文化”发扬光大。
因此,面对“腐败亚文化”,党员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常以良好风气为尺度和标准,堵住腐败的“方便之门”,做到自强、自律、自警、自醒,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廉洁自律的本色。党员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遵守党纪政纪,常想立身之本,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抵抗住“腐败亚文化”的诱惑,力保共产党员的纯洁性。(胡泊)
从众是一种常见心理现象,腐败亚文化之所以积重难返,与之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是,当许多人对不良风气麻木不仁,甚至随俗浮沉之际,个人更需要修身律己、保持定力,也就是说,要“慎众”。
“腐败亚文化”存在于每个人的生活里,往往我们总是讽刺那些搞不正之风,但自己办事又忙找关系,我们痛恨贪官的贪得无厌,却又感慨自己无职无权
干部热衷于办“无事酒”表面上看是民风民俗,但是本质上却是一些官员借机敛财的工具。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新时期领导干部要自觉筑牢反腐防线,争当清正廉洁的表率。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新的《准则》《条例》可以说是《党章》的细化,把一些抽象的、高度概括的内容落实得非常具体,让大家都看得到,认得清,也守得住。
纪律的执行,纪律的威严,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奋战,效果不会很佳的,而且极其被动。
“廉树威贪失信,廉兴国贪失家”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代表的法院,更应是廉洁自律的典范。
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自2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三个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制定《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军委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必须体现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使命上。
唐河县文峰街道党工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对党员干部来讲,光有法律准则、纪律意识、政策方向是不够的,在人民群众心中,党员干部的道德素养也是必不可少的考量元素之一。
近日,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组织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吉坤主持会议,党工委委员郭德敏、赵华民、王河伟在前排就坐,管委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本次学习。
11月2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促进法院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5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河南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