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通知》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8月17日京华日报)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而今,一些由群众不服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将地方政府告上了“被告席”。据报道,2015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上升幅度明显。而贵州省副省长出庭应诉,则成了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一方面“民告官”案件数量上升表现出群众已经逐渐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堂应诉,是干部的法治担当,也体现出法制观念和法治作为越来越成为办事的准则。这是百姓乐见的。
争议、提诉讼,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一是“不屑”,领导干部信奉官本位,极度傲慢,轻视行政诉讼,认为无所谓;二是“不敢”,自知理亏、底气不足,有时不熟悉规则与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当众“出丑”;三是“不好意思”,传统的“惮讼心态”,让一些干部总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别是当被告更是奇耻大辱。“告官不见官”仅仅是一种表象,而群众会更多地认为官就是法,法就是为维护官或者是政府而生的,最终影响到的是法治在群众心中失信,从而不信法、不守法、不用法。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味着该制度不再停留在“软法”层面,变为必须履行的义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告官能见官’,还能促使行政首长既出庭、又出声、出效果,有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社会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仅要求干部转变“民告不赢官”的官念,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将权治、人治的陋习转变成法治的好风尚。放下“被告”的面子,有诉必应,积极正面回应群众的法律诉求,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与群众之间的法律矛盾。抛开“被告”的恐惧,先学法律、深学法律、用好法律,在法庭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好群众困难、政府难题。有法律在,即便是群众败诉,也会心服口服。
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富强之邦,法治必定为其基石;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法治必定为其支点;一个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必定为其骨架。领导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守法用法传法的表率,必须严格执法、不畏法、不避法。放下干部的架子,肩负起守法用法传法的担子,法治化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踏实、越来越敞亮。(余东)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不能单靠法治去“约束”,还需要“德润人心”。
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理”与“情”的融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绳,作为一切活动的原则,作为一切事情的底线,必然是社会的最高行为标准。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警方表示,以周世峰为首的这批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发展便呈现出井喷之势。毫无疑问,要依法治网首先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毫无疑问,要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网”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功效在于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个关键,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