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的突破,而《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释放了党中央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心存敬畏、警钟长鸣,不要指望“法外开恩”“法外容情”。
从纵“蝇”成“虎”、养虎遗患到防线失守、集体沉沦,究其根本,在于相当数量的党组织放弃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致不正之风大行其道。《问责条例》的出台,展现出严格的法规制度,掷地有声的执行力,倒逼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要始终把党员责任扛在肩上,把入党誓言牢记心中,守住心中的纪律底线,划定做人做事的红线,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向“蝇”“虎”说“不”。
扎紧“笼子”,以更严的制度发力。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近年来,一系列党内法规接踵修颁,《廉洁自律准则》给出“正面清单”,《纪律处分条例》标出“负面清单”,而《问责条例》几乎实现了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全方位管理和引导。问责制度,连接各项党规党纪,贯通工作上下左右,为制度的“笼子”加固上锁。网友戏称,《问责条例》堪称“史上最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紧箍咒”。
扬起“利剑”,以更实的板子发力。身为党员干部,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问责的板子落在实处才能发挥实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抹开“人情关”,“一竿子插到底”,推进强力问责,从严问责。我们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使我们队伍更有战斗力、更有凝聚力。而这,不能光靠办几个案子,必须把管和治更多地体现在日常、体现在细微。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下属,要善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问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小毛病及时制止纠正,彻底消除后患。
施压“重担”,以更强的责任发力。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逻辑。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担当,恪尽职守,对照《问责条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班子出问题,班长跑不掉”,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强化各级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与决心永远不会变。《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强力反腐的一剂“强心针”,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在制度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花芮雪)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不仅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更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条例》的核心。
只要下责任单位和接受责任单位都尽职尽责,才能将改革、发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实效,两个巴掌才能鼓出好掌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话将成为未来官场的新常态。
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特色,只有执行问责条例才能告诫和警示全党。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诚、干净是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担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素养。
近日,新野县人武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了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问责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如果《问责条例》只是“看上去很严”,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厢情愿”。
“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
《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执政67年、领导改革开放38年,置身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今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繁重和紧迫。
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周密系统的战略部署,也是后厚植党的优良作风战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