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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问责”并非背道而驰

2016年07月21日10:58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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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7月20日 中国青年网)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两个制度,两种态度,看似矛盾冲突,实则相辅相成。

  “容错”意在“促”。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在依纪依规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容错免责机制,为想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遮风挡雨”,让有为者无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甩开膀子做事。由此可见,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目的在于解放党员干部思想,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

  “问责”旨在“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实际上是党在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它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由此可见,健全问责机制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笔者认为,“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二者非但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均是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新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王晓)

文章关键词:容错机制;问责条例;担当意识;从严治党;大胆创新; 责编: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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