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7月20日 《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有大量贪腐官员被绳之以法,为自己过去的“疯狂”付出惨痛代价;更有不胜枚举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乃至村社组织的“芝麻官”,因为自己的失职渎职、违规违纪,或被组织处分,或被降级降职,或被摘掉乌纱。一些在位时胡作非为的党员干部,退休也未能逃脱被追责。“问责”二字,已然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常常提及和在通报中频繁使用的高频词。
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严肃问责给政治生态带来了清风正气,使党风政风得以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严肃问责是管党治党的“利器”。从某种程度说,问责决定了当事党员干部的仕途和政治生命。将问责制度化,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可明显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提升问责的震摄力,形成强大倒逼机制。《条例》这部问责“总规矩”的出台,统一了问责的标准和尺度,将十八大以来在问责实践创新上取得的经验纳入制度轨道,依“法”而“罚”,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担责意识,让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虽然只有短短十三条,但内容极其丰富,可操作性强。特别是终身问责的规定,对那些习惯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是“致命一击”。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党员干部的“好日子”将不再有;那些信奉“不做不错”的党员干部将再也混不下去;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党员干部将再也无法把换个位置和退休当作“安全着陆”。终身问责让问责不受追溯时效限制,党员干部只要失职失责,无论躲到哪里,都逃不脱被问责的命运。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党员干部务必时刻清醒头脑,常常警醒权力背后的责任,切实把履职尽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一辈子都不能忘记忠诚、干净和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做好事而不出事。(宋清云)
11月28日上午,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召开。市政协副主席黄体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唯有让《问责条例》驻入每一个党员心中,才能真正永葆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敢于担当,敢于承担自己的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与决心永远不会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不仅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更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条例》的核心。
只要下责任单位和接受责任单位都尽职尽责,才能将改革、发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实效,两个巴掌才能鼓出好掌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话将成为未来官场的新常态。
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特色,只有执行问责条例才能告诫和警示全党。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诚、干净是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担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素养。
近日,新野县人武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了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问责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如果《问责条例》只是“看上去很严”,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厢情愿”。
“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
《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