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8日人民网)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所以引发持续关注,首先在于这是一部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从严治党走向制度化的一大标志性事件。
更为关键也是最引人注目的是“问责”二字,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进一步说,就是要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懒政惰政、不作为等现象。“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还要有作为;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责任的落实不再是嘴上说说,而是层层传导的压力,缺位者就要重重地“挨板子”。一方面,地方、部门和单位一旦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等等问题的,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某些领导认为“洁身自好”,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正如某纪检干部形象地说,“对于党纪处分条例,是你不干不该干的事,就不会碰底线,对问责条例,则是你不干你该干的事,就会碰底线。”由此可见,不干事、不作为,就要被问责。
“令出,惟行而不返”,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早在今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就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当时他指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说到底,《条例》基本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安子州)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与决心永远不会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不仅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更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条例》的核心。
只要下责任单位和接受责任单位都尽职尽责,才能将改革、发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实效,两个巴掌才能鼓出好掌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话将成为未来官场的新常态。
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
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特色,只有执行问责条例才能告诫和警示全党。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诚、干净是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担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素养。
近日,新野县人武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了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问责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如果《问责条例》只是“看上去很严”,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厢情愿”。
“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
《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执政67年、领导改革开放38年,置身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今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繁重和紧迫。
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周密系统的战略部署,也是后厚植党的优良作风战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