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8日 新华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具有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百姓也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可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心在于扎紧扎密制度篱笆,管好“关键少数”,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主体责任就是“提领子”。党委的主体责任决定了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抓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主体责任不落实,将陷入群龙无首、无所适从的局面。
监督责任就是“清道夫”。纪委的监督责任决定了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监督责任不落实,将陷入机体朽烂、百病丛生的局面。
领导责任就是“牵引车”。领导者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检查、落实,是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的牵引者。决策是否广纳贤言、切合实际,用人是否举贤荐能、唯才是任,检查落实是否全面持续、不留死角,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否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关键。干部的领导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出现严重问题,“一把手”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不落实,将陷入组织涣散、前行无力的局面。
责任担当展现一个人的心智、格局和胸怀。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综合体现。“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啃改革硬骨头也绝不是休闲享乐,而是面临的一场恶战,是考验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的关键时刻。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全面问责和终身问责,犹如“利剑”高悬,是倒逼各项责任真正落实的利器。(宋清云)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与决心永远不会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不仅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更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条例》的核心。
只要下责任单位和接受责任单位都尽职尽责,才能将改革、发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实效,两个巴掌才能鼓出好掌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话将成为未来官场的新常态。
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特色,只有执行问责条例才能告诫和警示全党。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诚、干净是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担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素养。
近日,新野县人武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了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问责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如果《问责条例》只是“看上去很严”,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厢情愿”。
“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
《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执政67年、领导改革开放38年,置身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今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繁重和紧迫。
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周密系统的战略部署,也是后厚植党的优良作风战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