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6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编越密,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为共产党员规定了为官底线,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忠诚意识、担当意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处庙堂之高则忧其民”,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责对等”是每位党员要铭记的准则,党员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如果手握权力却不想着为群众谋福利,那群众也可以把权力收回。
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的标准之一是要“敢于担当”,“敢于担当”就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泄气敢于坚决斗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担当成为当官的基本要求,旨在肃清“为官不为”的不良现象,让“要担当,能担当,敢担当”成为为官常态。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特色,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执行问责条例才能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追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梁慧)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与决心永远不会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不仅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更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条例》的核心。
只要下责任单位和接受责任单位都尽职尽责,才能将改革、发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实效,两个巴掌才能鼓出好掌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话将成为未来官场的新常态。
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诚、干净是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担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素养。
近日,新野县人武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了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问责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重要保障。如果《问责条例》只是“看上去很严”,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厢情愿”。
“容错”实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问责”则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
《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执政67年、领导改革开放38年,置身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今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繁重和紧迫。
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周密系统的战略部署,也是后厚植党的优良作风战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