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早已不是新鲜话题,近年来更是呈现出了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残忍极端、涉事人员低龄化的趋势。据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不乏脱衣殴打、肆意侮辱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例。
面对“恶胆包天”的“熊孩子”愈来愈多,大多数专家、学者都把责任归咎到了教育的方法问题上来,认为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所导致的结果、是教育模式僵化埋下的隐患、是家长和老师方式不当所造成的“人格分裂”,因而建议学校应强化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等等。而针对于斯,笔者亦曾以《整治校园暴力,法律不能“袖手旁观”》为题,阐述教育与惩罚的失衡、强调应以法律震慑遏制校园暴力发生,奈何人微言轻,效果并不见佳。
一方面是刑法规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过度保护,一方面是家长和老师的不知道怎么管或者管不了,中国教育就这样“宽而不严”地走进了校园暴力频发的泥潭、陷入了“恶而难罚”的尴尬。然而颇为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就要高度关注校园暴力问题,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对这类事件中构成犯罪的在校学生严惩严治。既然总理都专门强调“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了,可见法律的惩戒并不应该在教育中落空,“犯法必被惩罚”才是真正遏制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
诚如网友所说,那些被曝光的“熊孩子”的“恶”,并不比成年人之恶来得柔和,如果没有合适的“枷锁”对他们进行制约,就极有可能发展成更加严重的“恶势力”。没有惩戒的教育上不完整的教育,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惩罚原则,就是在迁就邪恶、放纵犯罪。
整治校园暴力,法律决不能失位。保护未成年人固然是社会的责任,但当未成年人超越了法律底线时,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决不能以保护为名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亦或只有如此,让各方力量都树立起“犯法必被惩罚”的规则意识,进而把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降到最低。(李吉明)
校园暴力问题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笔者就校园暴力的特点,原因和防范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刘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对方家长虽然到医院看过小娜,但却始终没有给予道歉。那么,事情究竟如何?学习和对方家长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在学校,小莉见到该校校长。
刘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对方家长虽然到医院看过小娜,但却始终没有给予道歉。
校园暴力,为什么屡禁不止?专家认为,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情绪容易不稳定。父母的暴力对待、家庭与社会大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会引发孩子对暴力的效仿和崇拜。
日前,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身为家长,最担心的事会有哪些?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某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校园内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则仅是因为课间纠纷同学反目。
杨国功一行来到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现场察看校园设施,了解教学内容及在校生学习生活情况。杨国功对我市在预防校园暴力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于校园暴力,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近年来更是呈现出了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残忍极端、涉事人员低龄化的趋势。
在成人眼中本应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里却频频传出校园暴力的丑闻。从肢体冲突到恶意勒索,从拉帮结派到群体攻击,看似稚气未脱的青少年总能刷新人们的眼球。
园是教书育人,伴随孩子成长的地方,带给我们美好回忆,不曾想就在温馨美好的校园中,却时常发生校园暴力事件。
长期以来,我国校园内的暴力和欺凌问题经常见诸报端,有些还造成了严重后果。“校园暴力”泛滥现象已成为各界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
3月30日,一段学生暴力的视频在“朋友圈”传开。绥德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雷国军说,看到网上的视频后他们就着手调查处理……
其母亲多次与班主任沟通,但学校并没有做出调查和处理。
学校:将处罚相关教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