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慈善法》获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法案中将慈善募捐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将个人募捐的大门关闭,此举引起广泛热议。
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在手机上都遇到过募捐活动,或为了救助患白血病的孩子,或为了帮助流浪数年的孤儿。这些当事人之所以会选择网络媒体作为平台,是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并且传播广泛。但这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而参与捐款的网友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很难分辨其真假。然而,可喜的是,3月16日,《慈善法》获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将对目前网络募捐的乱象,从法律层面得到了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的募捐一般都是由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等发起,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社会公众筹集款物。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各种名义的非公益组织或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活动频繁出现,信息经网络扩散之后,引发很多人慷慨解囊。可以说,便捷的网络让募捐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提高了公益行动的效率,更为募捐实现了点对点无缝对接,为受助者解困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同时,没有合法慈善机构介入,单纯由个人或民间组织发起的网络募捐,由于募捐者的身份、款项的用途缺乏透明度,容易出现“携款出走”的骗捐情形,伤害慈善公信力,因此,在获得一些肯定的同时,也遭受了不少质疑。
《慈善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关闭了个人募捐的大门,但并不意味着关闭了个人向社会求助的权利。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是并不禁止的,法律所禁止的是非法募捐。《慈善法》不仅为社会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募捐环境,更为广大网民传播良好的慈善捐助理念。(司晗澍)
慈善与你我息息相关。如何将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关于慈善法,你需要知道这些事情。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7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其中基金会5038个。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9月5日,也将迎来《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针对老百姓关心的几个重点领域问题,大河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慈善总会等相关负责人,听他们为大家答疑解惑。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开始施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学习《慈善法》的含义,同时也为了迎接9月5日的首个“中华慈善日”,16日上午郑州市《慈善法》知识考试在郑州市弘大医院报告厅内举行。
慈善以法为领,大开方便之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将慈善理解为解决贫困问题,体现在具体案例上就是不少需要救助的人群“求救无门”。
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作出最新规定。
关于慈善法草案,捐赠者和受助者起码该了解这些
全国人大代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钟建英表示,“该法的建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所确定的促进、监督原则将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提出问题:立法,究竟应以什么为导向来立法?
当慈善遇到烟草,似乎带来一种悖论:慈善为“善”,烟草为“恶”,“恶”名之下赚来的钱,能否用来行“善”呢?大家知道,中国的慈善事业并不景气,公众的慈善行为和捐赠额度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4月15日上午,郑州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动员会在黄河饭店嘉宾厅隆重举行。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在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和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作为慈善行业的主管部门,该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持续增强群众的慈善意识和法律观念。
信息时代,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而其真实性却无从考证。有的人打着“爱心帮扶”的旗号将募捐的“爱心款”中馕私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