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打官司,最难的就是“民告官”。昨天,京华时报记者就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相关问题,专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张立勇谈到,“民告官”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法官办案中也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干扰,为了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公正审理,河南率先试水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去年,老百姓胜诉率是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京华时报》3月14日《防政府干预“民告官”需异地管辖》)
“民告官”官司的直接被告就是各级行政部门甚至是地方政府,让这些行政决策管理角色站在被告席上或者沦为败诉对象,确实让其难以接受。同时,在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中,作为“官”方最终被民告倒,或者被判服输,这也是很“两面无光”的事。因而,“民告官”官司注定将遭受到来自被告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干预,比如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民告官”审判,左右审判结果尽量市自己立于不败之地避免败诉尴尬,比如一些地方行政一把手干脆对法庭审判冷处理——不出庭,不理睬。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干脆是不予理睬,你判你的,我行我的,你判了我就不执行你能咋地?虽然从法理的角度而言,上述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和漠视法纪的畸形,更是一种不正确甚至是错误的行政管理认识和行为偏差,但因为现实中法纪普及的不到位,以及现实中对行政诉讼意义和管理价值的认识尚未被确立为行事的根本原则和底线,这些现象和行为注定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行政力量干预“民告官”官司的现象也难以从根本上绝迹。而“民告官”官司要想公正公平,就必须摒除这种以政府干预为代表的畸形。
从法律理论角度而言,对“民告官”官司推行异地管辖制度,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并且推行原告异地管辖选择指定权制度,不仅能有效派出法官审理的干扰力量,而且也让法官审理更加公平公正、理直气壮,更利于推进一把手出庭或者审判结果执行到位。但在操作中难免有另外一些额外因素的发生。首先是审判费用开支的增加,来回奔波参与审判这不管是对于原告或被告都是诉讼成本的增加。其次是即便是“异地管辖”摒除了当地政府的干预,但这只能是理论上的,如果地方政府在干预上也是不折不挠,恐怕还会相反设法将动用公权力量将干预波及到审判所在地。其三是对于执行而言,如果遇上官方对执行不理不睬或者打折扣,或者出现案情轻微执行情节轻微现象,同样也会因来执行不变等导致行政诉讼同样陷入不理想境界。更关键的是,对于“民告官”而言,被告如果是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异地管辖”威力可期,但如果是地市级或者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恐怕“异地管辖”也并不那么顺利。
实事求是而言,“异地管辖”确实是防止政府干预“民告官”的立项武器,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政府之所以干预“民告官”,更在于官司的阳光公开不到位,以及监督问责不公开、不到位。如果“民告官”官司能坚持涉密除外依法公开,庭审和审判结果依法公开,对违反法纪原则干预“民告官”审判的行为进行问责,并能以公开引进监督的跟进,不仅对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判而言,将起到积极地监督规约,同时也能用阳光监督来杜绝政府干预“民告官”官司畸形。因而,对于“民告官”而言,我们不仅需要通过“异地管辖”尝试来杜绝政府干预,同时更应该用阳光监督的完善跟进来规范政府行为、司法行为,从而保证行政诉讼的公开公平公正。试想,谁会冒着违背民意监督的风险去行不法之实呢?(许朝军)
只有正确面对,才能让法治的空气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才能让社会更加纯净清明,才能展现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才能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有了直接告官的胆量,也打开了“民告官”的大门,更有利于打破官官相护的围城。
11月24日上午,睢阳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原告刘某诉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不服车辆行政登记一案开庭审理。四位民警的出庭,让这个原本普通的行政案件备受关注。
民告官一直都是比较惹人眼球的话题,因为其中往往充斥着一种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遐想。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20年前,安徽霍邱男子陈家杨“承认”自己杀人,他称遭到刑讯逼供。霍邱县公安局答复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陈家杨的诉求已过了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试点法院的经验,全国法院即将面临着一个受案特别是行政诉讼受案的高潮。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表示,希望通过行政案例的公开能够告诉公众,行政审判已经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可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
时长:03分40秒
南县国土资源局法制股股长戴玉泉也表示,2005年,国土资源局在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时,可能存在工作误差。严曙光表示,假如法院支持了三仙湖镇政府的诉求,三仙湖渔场不排除会另案起诉。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实施后,将会改变“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症结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从即日起,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以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民告官”难题。”专家认为:民告官异地审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黄海波发表声明称,拒绝聘请任何律师为其收容教育一案进行诉讼代理。该负责人还透露
“我本人黄海波不同意聘请任何律师作为我收容教育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今日下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少平、马纲权对外发布消息,称已从收容所收到了黄海波手写的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