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报披露青海省民和县违规收缴绿化费一事。记者发现,该行为在青海并非个例,白银市平川区也在近期下发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收取已被国家财政部叫停的绿化费。 (新京报12月29日)
何为红头文件?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本身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近年来,一些饱受争议的红头文件屡被曝光,就像报道中的青海一区政府,在绿化费废止已经两年语境下,居然发红头文件催缴一样,什么红头文件“卖水泥”、 红头文件“抽烟计划”、“红头劝捐”、 关于城区买房达25万元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文件……可谓是无奇不有,让观者唏嘘不已。如今红头文件“馋费”真是因为造林缺乏资金?它能否再次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蓝本?
正如平川区一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所述“我们都知道部委叫停了这笔钱,硬性要收,反映了也没用”。不可否认,多年来借红头文件的噱头,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用土政策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地方政府不在少数。诚然,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得更大利益,动辄用“红头文件”开道,常常利用“红头文件”争取有利自身的行政许可权,擅自制定一些“土政策”或“土规定”予以“强行”实施,使得民众敢怒不敢言。究其原因,这些红头文件之所以如此“任性”,归根结底还是人治的思维在作祟。一些政府机构将公权当成了部门领导的私权,将下达工作要求的渠道当成了传递个人好恶的渠道,实则是权力“任性”。
暂且不论林业局工作人了不了解国家财政要求停止收缴该费用一事,或是如回应称,文件中所指的绿化费是指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即每个公民每年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3-5棵的植树、整地、抚育、管护等绿化任务需要的费用。试问,办法还提及,绿化费收缴工作纳入区精神文明年度考核,有是何种缘故?看来红头文件“馋费”原因不是真正造林缺乏资金,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权力意识膨胀,滥用行政权力,规避中央政策,将权力部门化、私有化,将利益文件化,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督之殇所致。
透过红头文件“馋费”,再次让民众看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如何在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形象。不可否认红头文件“馋费”来自多个方面因素,板子不能只打在催缴部门,它的正当与否、规范与否,是谁在把关尤为重要。一个废止两年的“红头文件”能“出炉”彰显的是权力与利益的交织,其发布的范围无论有多大,都是与法律法规相背离,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既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看来红头文件“馋费”,不但已经无法堵住造林资金缺乏“缺口”,更无法修补跌碎的公信力。
最后,笔者以为要根治红头文件“馋费”,尤需规范行政程序,将公权关进法制的“笼子”,制定权力“门槛”,将“红头文件”置于阳光之下;另外,加快晾晒政府“权力清单”进程,接受公众监督,加大追责风险。唯有如此,才能减少权力“任性”,让“红头文件”真正成为民众的福音,让官民关系驶向良性轨道。(鱼予)
如今,日益滥发的“红头文件”引发闹剧时有发生。
“红头文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对各权力机关或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副主任委员陈光国表示,现实生活中往往效力层级越低的“红头文件”执行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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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被老百姓俗称为“红头文件”。
(3月25日中国政府网) 这次,国务院会议提出的这“两个严防”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牛逼子,必须狠狠抓住。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这是是防止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关键。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集中与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腐败难遏且效率低下。权力集中则易滋生腐败,类似的例子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整顿过程中层出不穷。唯有如此,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政府作用更好地发挥,让中国经济全面提质增效。
本该严肃权威的"政府公文",却不时让网民感叹"也是醉了"。
2014年4月,网帖曝出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事件最终以当地“坚决杜绝”告终。专家认为,对“文山”的争议焦点,一方面是一些公共权力“越权错位”,超越自身权限“管了不该管的事”;另一方面是该管的没有落实,文件执行力打折扣。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式面向社会公布了此次清理结果。
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王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获释,结果被骗走1460万元。幸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又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捞人”的骗子会越来越少。
7月7日上午12:27分,认证微博网友@烟云在其微博爆料称:近日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于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
在项目组看来,中国目前行政机关越来越注重主动信息公开,能普遍按要求做到公开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也能对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热点进行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艺术节红头文件